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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话不解决问题 见死必救不能寄望于软保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13:21 燕赵都市报

  1月7日,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新华社1月8日)

  当前,本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院“看钱下菜碟”,甚至见死不救,已是屡见不鲜:河南新郑中医院将重伤病人用急救车抛至野外;包头120救护车将急救后的男子抛在街头;
在西安市新城广场盘道上一中年男子在120走后半小时即死亡;46岁的尤国英活着就被救护车送进了殡仪馆;37岁的王建民哀嚎声中死在了医院抢救室门口……如此恶劣世相,令人不寒而栗,实乃时代之耻。

  对这些极端事件,人们在愤怒之余,也期待着其能够推动医疗体制尽快改革。如此背景下,卫生部长强调“不许见死不救”,以及“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等建议,确乎有着现实的针对性,令人欣慰。不过,在对其诸般措施细品之下,欣慰之余又生出一些担忧,“医疗救助基金”的筹措办法,以及“见死必救”的保障办法,似有太虚、太软之嫌。

  高强部长强调:“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资金解决。”

  从以上表述中可以看出,高部长将“医疗救助基金”的来源,寄托在了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上—————这显然不是一个可靠的来源:一是有许多医院并没有开设特需医疗服务,经济落后地区更是如此;二是即便开设了这项服务,应该拿出多少建立“救助基金”,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更何况特需医疗服务又面临被控制。如是,这个“医疗救助基金”到底能成多大规模,能不能真正发挥出作用,就不能不令人担忧。

  对“见死必救”的费用保障,也有轻描淡写、甚至回避矛盾之嫌。比如“农村合作医疗”,当前许多地方能够报销的额度还比较低,一年只在千元左右,根本难以满足一次抢救所需;再比如民政部门的救助经费,多半也不丰裕,或许也会经常面临僧多粥少局面;至于“社会捐助资金”,则更是难以知道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依赖。因而,如果有一天面临结算困难时,“先救治后结算”还搞不搞?“结算困难”会不会成为医院继续见死不救的理由?

  “见死必救”不能寄望于软保障,“漂亮话”不会解决任何实际问题。“不许见死不救”、“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等措施,必须有过硬的保障,否则即便有暂时的效果,最终也必然沦为空谈。

  就“见死不救”问题,笔者建议引入“一票否决制”,即一旦有医院发生“见死不救”的恶劣事件,其院长等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便应撤职、开除、吊销执照,其主管卫生局领导、乃至政府更高层领导亦应引咎辞职。只有这样的“硬制度”才是最可靠的保障,只有制度的力量才能挽大厦于将倾。在非典时期,许多医护人员表现出崇高的医德,焕发出鲜亮的人性光彩,赢得了人们无尚尊敬,当时该群体也很快回归了“白衣天使”的光荣形象。为什么会如此?关键就在于当时在制度上动了“真格”,应验了“好的制度可以让鬼变人,坏的制度可以将人变鬼”的格言。

  医疗互助基金一定要有一个可靠的补充渠道,并确定一个底线的数目,还要有一套透明的管理办法。对平价医院、平价病房,应该有严格的管理章程,避免其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甚至套取资金的道具。

  “病有所医”是对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是道德的底线,是

和谐社会的必备基础。医护人员“见死必救”也需要由卫生部长专门强调,也能成为新闻,本身已经令人感到一丝悲凉。因此,期待这些措施能够尽快配起套来、落到实处,万万不能因为保障措施不完善,而使之成为了水中月镜中花。

  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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