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与和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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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 16:10 经济观察报 | |||||||||
商务部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和谐”无疑是眼下最为时髦的语汇之一,大到国家社会、自然与人,小到家庭邻里、单位同事。经济领域里,自然也是“和谐”当头,众多企业都已经将其提到了战略的高度,包括一些中外合资企业,也顺潮流而动,提倡“合资企业的和谐发展”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各种内外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和谐起来很难。而若是国内外的资本结合起来,成立合资企业,并且是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里运作,宏观微观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可想而知要达到和谐难度有多大。所以,我们就看到了那么多的合资企业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冲突,以致中外方都不满意,干脆分道扬镳。所以,虽然开放20多年来我们已经批准了数十万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现在也还有十多万家合资(合作)企业在继续运营,但这几年,新成立的合资(合作)企业还是越来越少了,而外商独资企业已经占到了新进入外资的70%左右。 合资不和谐的原因很多。有客观的,如不同文化、不同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不同市场条件下的运作方式等方面的融合难度很大,所以跨国并购的成功率普遍不高;但也不否认有主观的,合资各方不以合资企业利益为利益,劲儿不往一处使,这种情况在某些环境因素的作用下还不在少数。有些问题是共性的,在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跨国投资中也会遇到,有的却纯粹是中国特产,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但不管怎样,最终都让合资企业的和谐成了问题。 当然也不是没有和谐的例子。笔者调查过数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多半是中外合资企业,有些也做得很成功。“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笔者就把这些幸与不幸的企业进行了一番对比分析,从中约略看出了合资企业和谐发展的几个必备条件。 其一,是对企业共同利益的认同。当然,这首先得有“共同利益”。合资企业的共同利益是什么?毫无疑问,是企业的发展——但奇怪的是,这样的思维也不鲜见:跨国公司为赚钱不择手段,千方百计通过资本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甚至采用转移价格等等手段损害合资企业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怎么会把合资企业的发展看得那么重?因此我们也不能把合资企业的利益看得那么高,而要时刻准备跟外方斗争。对这种观点,我只想问一句:还与人家合资干什么?所以我认为正常的心态是:只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了,发展了,赢利了,合资各方的利益才能得到实现。但若大家同床异梦,利益各异,谁都想通过合资企业实现自己的利益而罔顾对方利益,甚至通过损害对方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可想而知,这样的合资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这样的例子很多,如外商以机械设备作价投入中的虚报价格问题。不过这样的商业欺诈实际上很容易避免,一台机器值多少钱可骗不了业内人士,除非是不负责任甚至串通一气。但另一方面的情况就不好办,那就是假如我们也不把合资企业的利益作为最高利益怎么办?或者说,当合资企业的利益与我们原来企业的利益发生冲突了怎么办?纯粹是商业层面上的还好说,毕竟有规则有协议;但麻烦在多半有其他因素。我们的很多企业,尤其是国企,虽然也改革了多年,也说自己是自负盈亏的市场化企业,可实际上,大家都知道,国企的目标可不纯是赚钱,它还得服从政府命令为政府分忧解难;而从管理者角度考虑,现行体制下他也难以临时之身打造百年老店。这就导致在这类合资企业中,先天就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由此双方在经营战略、管理模式等等方面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了;而这些矛盾往往还是不可调和的,很多合资企业的解体就源于此。所以,能否摆脱各自不合理的利益羁绊,超越各自利益,形成各方认同的合资企业利益,是合资企业和谐发展的基础。 其二,是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互相理解。来我国投资的外资中,华人资本占了一半以上,除了血浓于水、投资报国等之外,也有不存在文化隔阂、容易沟通、好适应中国国情的原因。而西方国家投资者,对中国文化、中国国情就有一个较长的理解过程。但反过来,我们对跨国公司就理解吗?我不得不很遗憾地说,我们对跨国公司的认识,基本上还停留在数十年前的水平,仍然以为跨国公司是经济侵略的工具,所以我们对跨国公司占了我们的市场会有下意识的愤慨,想的是把他们赶出去或把门关上,而不是如何去与其竞争夺回市场;仍然以为跨国公司是“浑身沾满了血和肮脏东西”的资本的化身,为了利润可以不择手段,所以我们对于跨国公司的任何一个问题都会直接判定是“恶意为之”,先妖魔化而后群起讨伐。此类例子,近年越来越多,最近涉及外资的几大公共事件都搀杂了太多情绪化的东西。 不可否认,跨国公司的本性就是在全球一切必要和可能的地方实现它的利益最大化,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现在的跨国公司,其经营行为已经越来越受到道德、责任、法律、规则等方面的约束,除了商业竞争规则的日益规范严谨,社会责任也对其形成了巨大的、实实在在的约束。这从根本上说来,还是商业利益使然:一次环境污染或者劳工丑闻,付出的代价比一次商业失败更大。也就是说,跨国公司本性没变(变了就成了我们的国企或者慈善机构了),但它获得利润的手段在发生变化。假如我们连这一点都不承认,还谈什么互相理解?在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的基础上搞合资企业,还有什么和谐可言? 其三,是具有有效的企业制度保证。这个问题不用多说,大家都会认同。但能否执行,那又是另一回事。不幸的是,那些不和谐的合资企业,多半并不是没有企业制度,而是不遵照执行。 其四,是有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前面三点,相对还好做——起码企业的合资各方自己就能做,这第四点却复杂得多。但我们检视所有造成合资企业不和谐的因素,却往往都是外部制度环境延伸进去的,所以,假如外部制度环境存在某些缺陷,即使有和谐的合资企业,那也只是个案,难以普遍。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