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垄断产品体现智慧型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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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 10: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河南 岳建国 据1月6日《东方今报》报道,郑州市的瓶装液化气有望实行最高限价。据郑州市市政局燃气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正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一起就郑州的液化气市场价格进行调研,争取在春节后出台具体限价意见。在最高限价出台前,将竭力稳定瓶装液化气价格。
郑州市的做法是一种“智慧型管理”,因为他们明白限价是管理垄断企业(瓶装液化气的销售环节虽然有民资参与,但仍然属于资源性垄断企业)的最有效手段。他们懂得,在民资企业里,涨价与否是他们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自主行为,并且总是降价的多,涨价的少,如汽车、家电等等,某些城市的出租车司机甚至拒绝政府的涨价主张,因此政府不用对其限价。但在国有的尤其是行政性垄断企业,情况就正好相反,他们往往垄断了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稀有资源,甚至垄断了这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置身于市场竞争之外,不害怕失去顾客。为了攫取高额利润,他们总是想一再提高产品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限制其涨价行为。 在这方面,英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哈耶克比我们看得更远。他说:在垄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政府要实施一种严格的管制使其没有特殊的利润,并使垄断者以外的其他人分享它的利润。……这种方法很快会使垄断者的地位在企业家们当中成为最不足取的地位,使垄断只限于不可避免的范围内,更能鼓励在竞争条件下发明出垄断产品的替代品。可见,政府用限价去管理垄断企业,是一个能够产生连环良性效应的做法:不但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还能够遏制这类企业的种种不良行为,如机构臃肿、人员过剩、生产效率低、轻视技术创新、盛气凌人、无视监督、浪费严重、滋生腐败等等。 郑州市市政局的做法值得其他相关部门借鉴。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地方的相关政府部门或官员,就不能把行政垄断企业看作支配公众生活的工具、批发“准官帽”的买家、亲朋子女就业的渠道和公费享乐的提款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