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外逃微妙变化 民企外资化主导资本外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 12:12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博士 程实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05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最新外债数据。截至2005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2674.58亿美元,增长8.07%。 外债增加额是进行资本外逃估算的重要数据,从最新公布的199.66亿的外债增加数字 资本外逃受到抑制 如何测算一国的资本外逃数量?目前理论界中流行着三大类测算方法,即直接测算法、间接测算法和混合测算法。其中最常用的间接测算法中又包括世界银行法、摩根担保法、克莱因修正法等。 根据适用度较高的世界银行法,资本外逃等于外债增加额加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再减去经常项目逆差和官方储备增加额之和。2005年1到6月,经过计算,世界银行法口径之下得到了760.18亿美元的上半年资本外逃的数字。从最新得到的数据来看,2005年1到9月的外债增加额为199.66亿美元,相比1到6月的186.84亿美元增加较少,由此可以粗略预测,2005年全年的资本外逃总额基本上不可能超过2000亿美元,将低于2004年2062.11亿美元的总体水平。 当然,资本外逃的具体规模由于测算方法的不同可能有些出入,但从最新数据可以大致分析出2005年资本外逃的总体变化趋势。不难发现,微妙之处在于,资本外逃在2005年虽然总量依旧较大,但增长势头受到了些微的抑制。 民企外资化主导资本外逃 目前看来,造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政策环境的风云突变。200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1号文”,规定,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公司要到各地外汇管理局报批,以境外公司并购境内资产,要经过国家商务部、发改委与外管局的三道审批。这种限制性政策显然给资本外逃带来了较大阻碍。 更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外逃数据与其他数据的联合比较。从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最新公布的数据来看,来自部分自由港的FDI在2005年的增长势头同样受到了些许抑制。2005年1到11月,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的FDI总值为111.55亿美元,同比增长24.78%,而2004年全年12个月度数据的同比增长率大多接近40%。 可以看出,资本外逃和来自部分自由港的FDI的绝对数据变化趋势惊人的类似。实际上,这两个数据都是受到了民企外资化发展的较大影响。现有的理论研究表明,中国的资本外逃大多属于过渡性资本外逃,具有较强的回流倾向,这正是民企外资化“由内而外,再由外而内”特点的反映;而部分自由港一直是民企外资化的重要中转地。 在“11号文”的抑制之下,民企外资化较快发展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放缓,但总量、增幅依旧较大,政策的抑制作用并不十分明显。相比之下,FDI总量的同比增长率却出现了大幅下降,2005年1到11月数值为-1.9%,在2005年5到11月的连续7个月中呈现出了少有的负增长,这部分表明抑制性政策成本较为高昂。 因此,从三种数据的联合比较来看,2005年11月1日《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75号文”)正式实施是适时有效的,毕竟限制性政策不仅效果不太明显、成本较高,而且对我国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带来了阻碍。该文件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可以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无须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但须进行备案。 无论如何,从外债增加额的最新数据切入,资本外逃的微妙变化值得关注,对此保有未雨绸缪的审慎姿态无疑是防微杜渐的理性选择。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