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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义乌民间镖局面对的法律尴尬难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15:04 南方都市报

  使用装有GPS的警车,手拿警用盾牌和电警棒,戴钢盔穿避弹衣,护送从银行提款的客户。这不是以前已经遭到口诛笔伐的警察护款押运,而是新的“义乌模式”。据报道,这种义乌“民间镖局”的安全服务模式在当地鼎鼎有名,而且逐渐向浙江全省推广,安徽、沈阳、青岛等地也派人向他们学习。

  义乌作为全国最大的小商品市场,又沿袭了现金交易的习惯,每天的现金流量是惊人
的,而义乌的安全状况并不是太良好,2004年1月份就发生7起飞车抢夺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警方加大安全投入。可由警方加大安全投入为个人提供护款服务不仅不现实,因为警力常常不足,而且有滥用公共服务的嫌疑。人民警察为人民,可是这个人民不应该被偷换概念啊。

  而保安公司刚好可以弥补这种缺陷,能够提供同质的服务不说,又不会有公共服务滥用的嫌疑。在市场刺激之下,不会出现力量不足的情况,顺带着也解决了不少就业问题。这看起来似乎很美,可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恰恰是保安公司这种地位的超然和天然优势导致了它必然面对的法律尴尬。在我国现行的公安机关办保安的制度下,保安公司表面上是经过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实际上却是由公安局领导。在借了警威之后,这种法律上的定位就变得更为模糊了。比如什么情况下可以持枪,比如相关警械的使用。比如,保安公司在

义乌1200多个家庭和单位安装了CK自动报警系统,一旦有歹徒进入,他们的保安可能先于警察到达现场。在这个时候的问题处理上,作为警察会是公务行为,作为保安,其行为的法律认定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当然,这种种缺陷是先天的,并不是有了“民间镖局”之后才产生的,不过随着“民间镖局”经验的推广,对保安法律制度的建设就变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了。

  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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