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不用缴农业税了 但仍然可以行使纳税人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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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6:27 红网 | |||||||||
从新年元旦起,个人所得税(也称“个调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从以往的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近日,与几个朋友谈起此事,有人说,我们工资低,上调后,就不是纳税人了。起征标准调整后,确有相当一部分人因收入在起征点之下,可以免征个调税,但这并不说明他们就不是“纳税人”了。 中国的税制结构不以所得税(包括个税)为主,而以商品税为主。目前,中国的个税
同理,国家从1月1日起废止了农业税,也不并说明,农民从此就不是“纳税人”了。之所以一定要搞明白这一点,是因为,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义务是与权利紧密相联的。公民有向政府纳税的义务,就有从政府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这正如经济学家布坎南所言,“税收是权利的成本”。一个人只有有了纳税人地位认同,纳税人意识和荣誉感才会觉醒,才会在享受公共服务时不至于“感激涕零”,才会敢于行使对公共财政和公共权力的知情权、监督权。而公民的纳税人意识强了,不仅利于税务机关征税,也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真正为纳税人服务,认真负责地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并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死亡与纳税是不可避免的”,一个人任何时候都免不了纳税。有人不用缴个调税了,农民不用缴农业税了,但依然是“纳税人”,仍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行使纳税人的权利。 (作者:易其洋)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