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消费新法规两大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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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 16:55 第一财经日报 | |||||||||
2006年第一天,部分与公民消费生活相关的法规开始实施。然而媒体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新法规相关的两个主体——商家与消费者,有不少人对新法规并不了解。 说实在话,如果不是看新闻报道,笔者对于《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等新法规同样一无所知。往往新法规颁布后,除了报纸上报道一下,也就没人过问了。这实在不应该是法规颁布的本意。
笔者认为,颁布新法规,尤其是涉及大众消费安全的新法规,政府应该付出相当的公益投入,以最简捷、传播最广的方式,发动宣传攻势,做到家喻户晓。只有通过对新法规的知悉、精解,商家才能自觉守法,消费者才可主动维权,法规的根本精神才得以体现。(北京马龙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