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农业税之后的国家和农民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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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 15:1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特约评论员 赵晓力 1月1日,《农业税条例》被废止。轻徭薄赋一直是中国历史上治国者追求的目标,从这一点来讲,减轻乃至彻底免除农业税一定会作为一项德政载入史册。当然,现实一点来说,减免农业税不过意味着农业税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已经微乎其微——从1950年代的50%到现在的不足1%;农业税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五年全免本来就是一个会提前实现的承诺,因为
然而,减免农业税似乎并不只是一个财政税收问题,甚至农业税本身也不能和农民负担划等号。中国一般农民观念中有所谓“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的说法,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重也并不是重在有法定税率和计征标准的农业税上,而是重在各种无一定之规随意摊派的提留、统筹、集资、罚款上,“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而这些“二税”、“三税”之所以也能够强行收起来,很大原因就是它附着在农业税上、伪装成“皇粮国税”搭车征收,这实际上是一种地方和部门挪用国家强制力、透支农民对国家的信任的行为。当这种挪用和透支已经极大地破坏了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统治合法性的时候,一种釜底抽薪的措施就出台了。非常清楚的是,连农业税这种“皇粮国税”都取消了,其他各种搭车收取的规费将失去依附的对象。取消农业税实际上表明了国家对自己的权威被无节制滥用的不耐烦。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起码从上世纪农村恢复家庭经营开始,农业税的征收就不仅仅涉及国家和农民两方面的关系,而是涉及国家-乡村干部-农民这三方关系。面对数亿农民上亿农户,任何一个政府的税务部门都无法直接和其一一打交道,而只能把很多催缴的事务委之于乡、村、组这三级干部。乡村组干部乐意这样做的理由是,一些并无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三提五统(包括村组干部的报酬在内)、共同生产费的收取,在农业集体化解体之后本来是极难收取的,现在也可以借助农业税的征收一并收取。本来,在一定范围内国家也可以默许这样的做法,甚至农民也不一定反对这样的做法,因为农民会在税收时节以交税为条件对乡村干部提出服务的要求,在平时以将来不交税为村干部作出某种可信的威胁,因为农民知道如果自己真的抗税不交,上级的板子往往会打在村干部的屁股上。这就是李昌平所说的农业税的“搭车功能”和“博弈功能”。所谓“搭车功能”是指,“农业税是‘皇粮国税’,但同时搭车征收的有‘三提五统’等多种费用。如果没有农业税,其他各项费用都难以征收。”所谓“博弈功能”是指“政府和村委会要农民交农业税,农民会对政府或村委会提出服务要求或意见或建议,这样构成博弈关系”。 不幸的是,1990年代后期的农民负担之重,最后终于压垮了这个三方博弈的框架。国家首先以釜底抽薪的姿态退出。农业税的彻底取消,乡村干部唯一可以“索引”国家强制力的渠道不复存在,农村一些必要的生产生活环节的公共物品的开支,如灌溉、人畜饮水设施,村内道路、环境卫生的维护,等等,也往往无法收取费用,因为这些都是非常容易搭便车的,当有一家一户搭便车,其他人便不愿交钱。这就是在税费改革之后出现的少数人的不合作往往会把符合大家利益的公共事业搅黄,而这时候村庄却没有任何办法对付少数的不合作。 当然,一个办法是寻求国家的转移支付,把五保户之类原来靠村民集体供养的人纳入整个社保体系,但问题是,我们无法设想国家有足够的财力把农村中的一切公共品的供给都包下来。于是一些敏锐的新乡村建设者,如温铁军、何慧丽、贺雪峰等人,已经开始思考并实践如何从非生产性的文艺、社会工作入手,通过在农村组建老年人协会、文艺团体等,培植村庄的公共舆论,培养农民的合作文化,希望以此形成村庄的内聚力,以应对后税费时代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这当然需要漫长的努力和长期的投入,因为,可以借用的传统文化资源和集体化时代的意识形态资源,现在都已经残缺不全。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