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石油勘探开采市场化的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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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 14:4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叶桐发自北京 参与报告的专家认为,就目前的时间点来说,石油上游市场化还是具有一定的有利因素,改革的外部环境已经具备。除下游市场化的倒逼之外,三大石油公司的内部市场运作,也为上游市场化提供了机遇。尽管如此,要像报告所言,在三五年或者十年达到预定的目标依然很难。
首先是法律法规上的约束。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目前我国油气探矿权和采矿权实行许可证授予制度,为三大国有公司专享。发放形式以行政审批为主,缺乏竞争性,资源配置效益不高。由于许可证取得成本低,形成了上述跑马圈地现象。 而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变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许可证制度,为招投标制度。完善健全法律法规。报告指出,石油上游市场化应该在完善相关法规的同时,试行两权招投标,减少对探矿权的直接授予,开放中小盆地勘探市场,并加大对占而不勘的区域的清理力度和退还力度。 市场化过程中可能的风险也是另外一个必须关注的因素。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也曾对记者强调,放开石油上游市场要谨慎有序,不能一哄而上。“一定不要因为放开石油上游市场,导致如煤炭行业乱挖小煤窑的状况。” 报告中也提到了相同的观点。报告称,中国缺乏石油上游市场化的经验,如果进程把握不当,市场主体过多,竞争过度,将会造成勘探开发秩序混乱,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报告强调,石油市场放开应吸取煤炭行业小公司过多过滥的教训,逐步有序地开放。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外石油上游市场化程度普遍偏低,多数以国家石油公司为主体,实行招投标方式发放矿权。这些国家也在努力培育中小石油公司,提高市场的竞争程度。 油气专家分析,要减少上游市场化的风险,关键是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格资质审查,严格控制中小石油公司总量,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石油公司勘探开发活动的监管,有效维护油气勘探开发秩序。在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许可证发放上,可坚持许可证授予与招投标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地进行。在探矿权、采矿权的流转方面,报告建议,应鼓励、允许具有资质的石油公司和法人之间开展油气两权流转交易,管理部门可组织招标,变更登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