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应设死亡期 减少行政自利行为的出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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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8:39 第一财经日报 | |||||||||
2006年1月1日起,广州市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只生不死、只公布不废除的状况将彻底改变。明年起对新发布的红头文件实行“定期死亡”制度:新发布的红头文件只在有效期内有效,过期立即作废,有效期从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12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A6版)。 实行“有效期制度”,能防范有关部门利用红头文件维护自身利益,损害行政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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