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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应设死亡期 减少行政自利行为的出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8:39 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1月1日起,广州市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只生不死、只公布不废除的状况将彻底改变。明年起对新发布的红头文件实行“定期死亡”制度:新发布的红头文件只在有效期内有效,过期立即作废,有效期从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12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A6版)。

  实行“有效期制度”,能防范有关部门利用红头文件维护自身利益,损害行政相对
人权益的现象出现。比如有些红头文件曾经对政府有关部门补偿及国有企业的有关赔偿金额作出规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普遍收入增长及物价上涨,原先规定的赔偿金额已经明显缺乏补偿或赔偿意义。由于红头文件不会自动失效,于是有关部门与企业便可能利用原先规定,达到逃避赔偿金额的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实施,能够防范官僚主义作风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减少行政自利行为的出现,值得其他地方效仿。(南昌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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