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涨价只能作为资源价格改革的特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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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8:58 中国经济时报 | |||||||||
■袁幼鸣 近日,国家发改委人士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调整天然气定价的一系列理由。 对天然气提价于居民生活支出的影响,国内媒体报道普遍采信简单测算结果为:按
这明显属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缺乏经济学常识的说法。首先,作为化肥等工业原料的天然气提价,必然引起相关产品价格尤其是农产品上涨。大米每斤涨一毛,二两重粽子也会涨一毛,价格传导作用之下,城乡居民多支出项目绝非气费一个。更需要正视的是,发改委政策打开了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通道。按计划,在3至5年过渡期之后,将允许天然气以每年8%的幅度提价。目前国内天然气年总使用量超过400亿立方米,今后天然气需求量预计年均增长将达26%。以此计算可以发现,此次提价所开启的天然气价格上涨态势影响长远且重大,最终将让社会公众承接的成本巨大。 此外,天然气涨价将令广大低收入阶层指望政府平抑石油液化气价格想法落空。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瓶装石油液化气价格飞涨,广东一些地方涨破每瓶100元,竟然出现了弱势群体放弃使用液化气、重新上山拾柴火的新闻。现在天然气价格照涨不误,液化气涨价合理性得到“旁证”,政府部门自然可以轻松免责。 关于天然气涨价的报道与议论中,最令人生气的是:一些不求甚解者声称由天然气条件起步,全面改革国内能源资源价格机制大幕已经拉开。如此一说,不管传播者主观意图如何,是否为人利用,所营造的故意淡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复杂性、误导公众的舆论氛围值得警惕。 基于主要资源严重匮乏、亟待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以及“中国制造”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未能实现资源价值等原因,国内确有必要实施资源价格改革;但是须知,资源“价格创关”直接关联全体国民利益,属于重大利益关系调整范畴,是必须具备基本前提的。 概括地说,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必须做到两点:一、提高或开征资源税系兑现资源价值必经路径,但政府不能把资源税计为新增收入,而要将其高效、公平地“返还”各阶层公众;二、不能让涨价成为垄断重要资源行业利益集团的盛宴,要有效遏制它们的套利行为。如果不具备基本约束条件即贸然进行资源“价格创关”,直接后果是导致恶性通货膨胀,祸害国民经济运行与公众个人财富。 天然气涨价通道被打开的得益者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天然气的垄断程度比石油还要高,石油炼制和零售环节尚有少量“社会资本”参与,天然气则是由三大石油巨头一体化经营。如垄断格局不改变,几年后,仅气价上涨一项则将为它们每年新增数百亿元利润。涨价所得尽入垄断者囊中,这样的政策安排显然是大漏洞的。 必须指出,只能把天然气调价作为一个特例对待。发改委调整天然气定价的惟一合理依据为:与国内市场(且仅仅是国内市场)煤炭与油品等能源价格比,天然气价格确实偏低,按热值当量测算,天然气价格仅为原油价格的30%左右。价格偏低导致市场需求倾斜,而国内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为保护资源计,只得动用价格手段遏制需求增长。 三大石油巨头长期竭力呼吁放开天然气价格。需要看到,打开天然气提价空间是在今冬全国多个地区天然气供应紧张、几呈“气荒”背景下进行的;且如发改委人士接受采访所介绍,近年来气价已混乱,协议价已属既成事实,天然气厂和销售企业随意调整供气计划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极不正常,系对社会利益与政府权威的双重损害,起码说明石油巨头又一次犯下“倒逼”提价嫌疑。 制订合理的全面资源价格改革政策,能不采取严厉措施,首先祛除“倒逼”动作干扰吗?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