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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法定权利而不是恩惠 不能涂抹上歧视色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4:58 第一财经日报

  近日,《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正式出台,根据该规定,2006年元旦起,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将按规定参加社区环境卫生的清洁、社区治安巡逻等公益劳动,每人每周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天,总计10.5小时。如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将受到包括不批准低保等处罚。

  公民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劳动是应该的,也是社会所提倡的,但是把参加公益劳动和
享受低保待遇相挂钩,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对于那些有资格享受低保待遇的公民而言,低保是一项法定权利,而不是一种恩赐,故而是无条件的。换言之,政府给凡有资格享受低保的公民支付低保金,是符合条件的公民应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而非报酬或薪金。假若非要强令一些低保对象以“公益劳动”换取其低保金,就有人为给低保涂抹上歧视色彩之嫌了。(新疆 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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