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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制造天大笑话 政府竟没有拿到国企收益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6:52 中国青年报

  盛大林

  “国企应该向国家分红”,“现在国资委最大的权没有落实,就是收益权。因为出资人最重要的权是收益权。”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的一番话(《中国青年报》12月23日),让我大吃一惊———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国家竟然没有真正拿到国企的收益权!

  在此之前,我一直“想当然”地以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同时,还要向国资委(政府代表国家,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上交经营管理所需以外的利润(国有控股企业为“分红”),因为只有这样,才是符合逻辑的。

  谁投资,谁收益,这是最基本的市场法则。国企的真正“老板”是政府。国企的负责人必须明白:自己只是政府聘任的经理人,而不是出资人,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但不等于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国有企业是“无限责任”公司,但其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政府之所以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义务,就是因为它拥有企业最主要的权利。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国企通常利用公共资源,甚至被赋予某种特权,比如垄断。这些资源和特权能给国企带来超额的利润。而为国家赚钱正是政府创办国企的重要目的之一。虽然国企缴纳了很多税款,但如果仅仅是纳税,那么在对国家的贡献上,国企与私营还有什么区别?

  众所周知,近几年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所属的国企,利润年年大幅增长。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经济蓝皮书》里就有这样的数字:今年上半年,具有行政垄断性质的石油和

天然气开采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分别高达73.7%、65.5%和89.2%。就在这次记者会上,李荣融介绍说,今年央企上交的税额将达到5500亿元,而利润更将达到6000亿元。这些钱是属于国家的。除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生产经营所需再投入的资金外,其余的应该交给国家才对。然而,政府这一“最大的、最重要的权”竟然没有落实!

  当然,利润如果用在扩大再生产上,即规模扩大了、国企增值了,也相当于国家获得了“收益”。但并不是任何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扩张,有时候可能还应该选择不扩张甚至收缩。作为老板,也不会把某家企业的利润始终都放在那家企业的自身扩张上。如果国企“增值”了,但国家一直收不到利润或红利,这种增值对国家或全民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利润没有都用在扩大规模上,又没有上交,那么,钱都花到哪里去了呢?只要不是瞎子,都能看到垄断企业的普遍现象,比如工资畸高、挥金如土。“据

审计署披露,国家电力公司4年前召开的一个内部人事干部会议,短短3天时间竟然挥霍了304万元,人均耗费2.4万元……”

  不过,国企也并不是都能盈利。要是赔了,怎么办呢?一般都是这样:先在国有银行挂账,然后剥离

不良资产———最终由国家“埋单”。几大国有银行近年先后两次剥离的1.7万亿元不良资产,其中的大部分不就是国企的“功劳”吗?赚钱了,是企业的;赔钱了,是国家的———天下竟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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