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建设新农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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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01:45 第一财经日报 | |||||||||
在中华大地延续2600年之久的农业税,从明年起有望宣告终结。就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有关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12月24日正式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显然,这只是为彻底取消农业税而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结合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纲领,各方面更关注的是,广大中国农村将如何实现快速协调发展。 单纯从财税构成数字来看,取消农业税的时机早已成熟,不会影响全国发展大局。
然而,没有人会忽略取消农业税的深远历史意义与重大现实导向。这表明,中国社会数百年来难以走出的“黄宗羲定律”怪圈,将在新世纪顺利破解,温家宝总理此前承诺的5年内取消农业税目标将提前实现,这无疑是中国为缩小城乡差别、减轻8亿农民负担、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性举措。今日之中国,在基本实现工业化之后,在经济获得较快发展之际,收不收农业税不再是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代表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 这种价值取向其实就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地域之间协调发展。很显然,现在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援农村的时候,而彻底取消农业税,就是最直接为农民减负。 不过,对全国财政影响不大的农业税,在一些农业大省和乡村基层财政中却举足轻重。由于农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在彻底取消农业税时,还必须做好相应的财政安排,以免因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而影响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从目前安排来看,财力充足的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自己消化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则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 区别对待的财政安排,应当是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权威统计表明,为弥补减免农业税导致的地方财政减收,2004年中央财政共转移支付216.6亿元,今年转移支付总额将超过356亿元,明年起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数字会更大。从保持基层组织运行的连续性而言,这些转移支付应当是必要的,中央财政也负担得起。但有关基层组织的机构膨胀和人员超编,一直广受关注,那么取消农业税之时,其实也应成为这些基层机构减员增效的重要改革契机。 这不仅可以避免中央财政无限度地转移支付,更是长远建设新农村所必需的。中央明确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因此,要真正让广大农村和亿万农民获得全面发展,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仅取消农业税还远远不够,而必须要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发展新路。 不断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将始终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为此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着力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农村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协调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等各项建设。 相对于这些全面规划,彻底取消农业税,的确只是建设新农村的一个必要环节。当务之急,则要通过有效制度安排,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尤其要避免各种税费改头换面重新强加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头上的恶性循环。同时,要稳定、完善并强化各项支农政策,确保各地坚持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方针,逐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发展机制,真正让新农村建设富有新意,取得实效,让亿万农民得享国家发展的丰硕成果。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