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体现对资本保护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3:30 第一财经日报 | |||||||||
新《公司法》大幅度降低注册门槛,大幅度缩短发起股东股权流动时间,允许私募,其立法倾向就是积极鼓励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股权流动,也给产权市场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见《第一财经日报》12月22日A3版) 将于明年1月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其用意是为企业的设立、并购、增长保驾护航,为资本争取更大的政策空间,使其能够更快地流动,更大地发挥其该有的效应。让资本
可以预见,新《公司法》实施后,将在短期内引发权益性投资的大量增长,释放被压抑的投资冲动。难得的是在放开的同时,在可能出现风险的地方,新《公司法》都小心翼翼地运用程序性的要求化解。(广州杜华)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