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质量监督公告何必讳言不合格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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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17:28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12月22日电 (新华社记者 朱彬 崔静)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日通报的第三季度全市人造板质量抽查结果显示,近三成半产品质量不合格。这可不是一个小数字,意味着市场上人造板材产品的不合格率高达三分之一以上,消费者需要加倍小心。可是,该公告从头到尾没有不合格产品及其厂家的名单。这样的质量监督结论,怎能起到提醒消费者防范不合格产品的作用?
质量监督部门在公开执法信息时,应当公开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这有利于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现在,只公布一些数字和合格产品及生产者,回避了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这样的执法监督,显然起不到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作用。 质量监督回避不合格产品,也将导致消费者在目前仍比较混乱的消费市场上难以辨别真伪,从而挫伤消费信心。这对那些提供合格以及优质产品的企业也是不公正的,导致他们不能获得应有的市场认同和市场份额。消费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扶持。政府执法部门不该做抑制消费的事,无论这种抑制行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 公开执法信息时回避违法、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的现象并非个别,在目前市场秩序仍较混乱、社会诚信度比较低、需要社会形成监督合力的情况下,执法信息的更加透明化,对商家、厂家是一种警告,对消费者则是一种警示和保护。近年来,国家级执法部门的信息透明化程度越来越高,“环境污染案件”、产品质量红黑榜等不断见诸报端,但地方执法信息的不透明现象却没有大的改变,甚至出现了倒退。这种现象值得警惕。(完)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