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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治理欠薪还需硬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5:10 中国财经报

   于濛

  不久前,浙江省第一张“欠薪红牌企业榜”在象山公布。此举为欠薪民工出了一口气。

  又到岁末返乡时,民工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又成社会焦点。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在全国范围内发起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清欠活动,从11月底到明年年初,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

  拖欠之“恶”现状

  据了解,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规模约为1.8亿人。仅2005年上半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6.9万件,为394万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32.4亿元。

  为此,截至10月底,全国共有16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多数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部分地方探索建立了以工资支付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北京、天津、上海以及45个地级城市已开通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12333”,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主管部门之对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华福周表示,为保障“两节”期间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从几方面入手。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为重点,严厉打击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违法行为。更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发挥长效机制的作用。各地方要尽快将本地区的建筑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加工等其他使用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行业中有过欠薪记录的企业纳入工资支付监控范围,及时监控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要充分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作用,及时支付或垫付进城务工人员被拖欠的工资。对恶意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要降低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在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建立处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集体争议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对生活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免交仲裁费预收款;对于败诉的进城务工人员,酌情减免仲裁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免除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仲裁费用。

  法律保护是根本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仅规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有12项罪名,但没有一项罪名涉及到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不法经营者熟知法律的惩戒底线,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甚至转移财产,想法设法逃避和阻挠执法行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职工非法占有企业财产达到2万元就构成犯罪,企业拖欠工资实质是侵占了劳动者私有财产,而且数额动辄达上百万、上千万,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强烈的反差现象,暴露出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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