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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交易公平规则需未雨绸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2:09 华夏时报

  日前,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同时,实行将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就是说,省略中间环节,由消费者和企业直接交易,彻底实现供热用热的商品化。无疑,这是市场经济的继续深化,社会意义重大。

  但是,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同时,供热用热市场化、商品化之后的交易公平问题需要未雨绸缪,它不仅会牵涉到未来供热用热的市场化的程度,而且关系到居民利益和供热企业的利益。近些年来,关于供暖部门与居民的费用纠纷每年都有。这些矛盾反映出的就是用热供热双方交易的不公平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大的方面:一是用户早已不在该居所居住,不使用“热”产品,却需要缴费;二是用户自己无法选择何时与是否使用“热”产品,且没有办法退“货”;三是用户提前交上有关费用,供热质量不一定能够保证,且供热质量不好时,用户也无法得到相应赔偿。这些问题的形成不能将原因只归咎于任何一方,它是由相当程度的历史因素积淀而成。但是,在供热用热商品化过程中需要逐步解决以上矛盾,因为既然“热”是商品,消费者就有在市场上进行选择的自由,否则,不仅消费者的利益无法保证,企业的利益在消费者的消极抵抗中也不能得到全面保证。

  问题的解决,需要宏观政策指导、交易规则制定与微观技术提升三个方面。第一,要打破供热企业的垄断,实现供热企业的市场竞争。第二,需要完善供热用热商品化后的交易公平规则,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三,供热企业在分户供暖、分户计量的设施改造和技术提升上应尽快得以落实。现在看来,由于第一个和最后一个方面正在进行,公平交易规则的制定就迫在眉睫了,长时间的福利化供暖模式使得规则缺位,需要尽快出台有关规定保证供热用热的市场化顺利进行及此后的权责分配。

  原作者: 任孟山

  来 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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