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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不能成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唯一选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1:15 燕赵都市报

  日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城镇供热实行政府定价,要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要求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12月18日《京华时报》)。

  我国原有的职工家庭用热、职工单位交费的福利供热制度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
多,严重影响了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福利供热实行商品化、货币化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环境让我们不能不小心推进这次改革。

  历史的教训值得吸取。以1988年的物价和工资制度改革为例,按照原初设想,每年物价上涨的幅度为10%,人均收入上涨幅度略高一些。但事实上,全国物价指数在当年7月份就远远超过设想并达到惊人的19.3%,社会上进而出现抢购商品和大量提取存款的现象。

  长期以来,中国城镇供热的价格体制实行单一计划模式,使得产品价格普遍低于其价值。本次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这就意味着热价将随着改革的推进上涨。如何在实现热价与燃料价格联动的过程中,确保普通群众的取暖,不让热价脱离政府的控制范围,保证社会稳定,将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挑战。

  与1988年的物价和工资制度改革不同的是,供热商品化有可能变成垄断部门涨价的借口。以前,在行政管制之下,城市供热的价格既是低估的,又是处于垄断地位的。这种垄断地位保证了供热垄断部门的利益。如果在未引入充分竞争情况下进行价格改革,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很可能给“浑水摸鱼”者提供机会,居垄断地位的供热企业很可能会倾向于强化其自身利益,使居民付出巨大代价。

  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在被称为我国“城市公用行业改革元年”的2003年,全国范围内的管道煤气、

天然气以及居民用水价格开始大规模调整。可是调整的一大重点是“提价扭亏”,价格上涨了,公用行业部门“经济利益”有了显著提高,但是老百姓并未见到调整的好处。

  因此,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不仅热力的定价机制要逐步市场化,更重要的是要打破供热行业的垄断壁垒,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逐步达到投资多元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改善供热服务,满足用户需求。同时要加大国有供热企业的改革力度,增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责任和能力。此外,还需运用税收杠杆来调节企业和居民的收支平衡,减轻其将要承受的改革成本。

  总之,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应该是一个真正的“系统工程”:调价,更要动机制。只有摆脱渐进式改革的习惯路径依赖,采用整体推进思路,深层机制层面的改革,才能保证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才能造就社会福利的正向“溢出效应”。假如只调价而不动机制,那么,涨价就可能成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唯一选项,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就可能再次成为

垄断行业谋求私利的最佳借口!

  谭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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