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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做接受盗版产品的孔乙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09:14 法制日报

  凌锋

  “窃书不能算偷”是孔乙己老先生的高论,也许在他看来“窃书”并非为了物欲之享受,乃是为了礼仪之教化,所以“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孔老先生这番歪理混淆了概念,他不是错在“偷”的知识,而是错在“偷”(物质形态上的)“书”。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孔老先生没有(也不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但是,当我们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时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任何国家所不能回避的问题。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更是为了通过这种制度保护,来不断激发社会的创新潜力,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就我国目前而言,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巨大挑战。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市场上盗版与正版的比例是10比1,严重的盗版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增加了正版产品的生产成本,最终损害到消费者的权益。

  新时代要树立新公德,保护

知识产权需要完善的法律,更需要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道德意识。提倡“反对盗版、使用正版”的社会新公德,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应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尽己所能保护知识产权,而不要做接受盗版产品的孔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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