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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商品化改革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07:58 新京报

  日前,建设部等八部委发布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原则上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福利化的供暖体制由来已久,虽然这种体制长期以来对改善公民福利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它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因此,供热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供热
商品化也是大势所趋。不过,供热改革的目的应当是提高公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减少资源浪费,只有实现这些目标,供热改革才能证明是成功的。

  而要实现这几项目标,仅仅让供热行为商品化是不够的,还必须做好相关的配套方案。只有这样,才能让供热行为既实行市场化,又取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从一些城市的供暖体制改革试点情况看,建议注意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取暖需求。冬季取暖对北方的居民来说,是一种基本的生活需求,随着城市环保要求的提高,一些价格低廉的取暖方式,越来越不适合环保要求。而清洁的取暖方式一般都成本较高,如果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能与取暖成本同步提高,那么这些家庭供暖费的支付,很可能出现困难。因此,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时,将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采暖问题作为重点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扶困资金,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

  考虑补贴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本来在城市中就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大多数租住其他家庭的住房。在供暖商品化改革之后,取暖费用很可能通过房主转嫁到租房者身上。这对本来就无力购买住房的人群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应该制定鼓励房屋出租的政策,对将拥有的住房出租的家庭,可以减免其部分供暖费用。而将房屋低价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廉租房的,应当由政府补贴其全部供暖费用。

  制定适当的收费方式,以保障供暖费用的足额收取。对采用集中供暖方式的小区,可以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统一收缴供暖费,这样既能够保证供暖费的如期收取,又可以避免供热企业直接面对大量用户,从而降低供热企业的成本,也就能够降低取暖费用。对分户供暖的用户,除了应当按照实际用热量收取费用,还应当收取一定的固定使用费。因为用热行为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如果周围的邻居不用热,自己的取暖费肯定会增加;如果周围的邻居用热较多,自己的取暖效果会更好。因此,在实际用热费之外收取一定的固定使用费,既是对周围邻居的一种补偿,也可以对大量占有房屋的家庭,施加一定的压力,减少将房屋长期闲置的现象。

  保障供热市场的有效竞争。目前,大多数城市的供热企业仅有一家,处于事实上的垄断状态。由于信息不对称,供热成本的确定,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而在垄断状态下,企业会千方百计要求提高供暖收费标准,而不会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因此,供暖体制改革必须引入市场竞争者,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让所有供暖企业都感受到竞争的压力,从而自觉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这样不仅有利于减轻公民的负担、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也有利于减少

能源消耗和建设
节约型社会

  供暖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必须未雨绸缪,充分估计到促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出台改革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力争通过供热体制改革,实现节约资源、提升社会福利和改善社会公平的多重目标,让这项改革成为既符合市场规律,又有利于改善民生的成功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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