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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再分配:超越理念之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 17:0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张东生 海口报道

  “当前我们需要讨论的已经不是基尼系数到底是4.5还是5大常委会,早在10年前,经济学家就已经指出过基尼系数过高的问题,并提出了缓解收入差距的方案。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10年来,收入差距不是缩小而是进一步扩大了?基尼系数为何一再拉高?那些缓解收入差距的措施,为何一直不能落实?”面对台下的官员和学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
观部副部长魏加宁接连发问。

  魏加宁的问题,也正是12月10日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召开的“政府转型与社会再分配”国际研讨会的主要议题。来自全球各地的300多名中外官员和专家学者齐集海口,共同探讨如何通过政府转型来完善社会再分配、协调重大利益关系这一课题。

  在魏加宁看来,当前收入差距已经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必须超越一些理念上的争论,从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等各个环节落实各种措施,理顺社会再分配机制,抚平社会分配的贫富鸿沟。

  初次分配:仅仅是效率优先?

  现在在学界得到广泛认同、也经常被一些官员们重复的话是:“初次分配侧重效率,二次分配侧重公平。”这一观点的直观表述就是北京大学的厉以宁教授1990年代反复论述过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从纯粹的理念上来说,初次分配是国民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企业在扣除其固定资产消耗和其他运营成本及税收后的净营业盈余,就形成初次分配。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要素的价格都由市场决定,所以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应该强调“效率优先”。

  但在今天的中国,许多现实困境阻碍了要素价格的市场化。其中一个非常严峻的现实就是,中国的廉价劳动力供给几乎接近于无限,这就使得劳动力本身处在一个非常弱的谈判地位,而这也是造成当前包括廉价劳动力、民工欠薪等许多社会问题的直接原因。

  更为深刻的原因,则是劳资关系的严重不协调。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宋晓梧认为,在一次分配过程中,由于没有形成劳动力市场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的规范的组织行为,从而难以建立真正的集体协商机制,结果在我国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情况下,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严重失衡,这是目前收入分配机制中的首要应解决的问题。

  曾经担任国务院体改办分配和社会保障司司长、现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公室副主任的宋晓梧长期从事劳动保障方面的研究。他认为目前已经出现了资本收益过分压低劳动报酬的情况,“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分别为17%、16%和12%。2000年到2003年,这一比重略有上升,徘徊在12%-12.5%之间。但总体上可以说,从1990年以后劳动报酬的比重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

  宋晓梧认为,和谐社会首要的是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的和谐。不能因为

蛋糕迅速做大了,就陶醉于
中国经济
“一枝独秀”,看不到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的失衡已经成为尖锐的社会矛盾,并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当前的重要任务,是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比较和谐的劳资关系。

  很多学者都认为,在初次分配上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而不仅仅让当前已经被扭曲的市场机制起作用。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完善立法和加强监管,建立并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劳动力市场秩序;与此同时,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劳动监管,都应该成为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二次分配:税收调节基本失效?

  “税收的调节是无效的,甚至是反向的调节。我曾经在2002年的时候计算过,那时候通过

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等进行收入调节,这样的调节无论在城乡之间还是城乡内部,差距都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的一席话引来了很多学者的共鸣。

  作为二次分配的重要机制,税收和财政是两把重要的利器,直接指向公平社会的建设。但今天的中国税收机制是否承担起了基本的收入调节功能?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也承认,税收在收入方面不说是无效的,但至少也是低效的。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孙钢认为是税收的调节舞台有限,很难发挥预期作用。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要发挥调节作用有一个前提,就是征收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如果规模过小作用就非常有限。按照孙钢的研究,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去年达到了1735亿,占整个工商税收的6.8%,这个规模和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相比差得很远,他们所占的比重大概是30%-40%,即便是发展中国家,一般也是10%以上,而我们目前只达到了6.8%。这就限制了个税的调节功能。

  更为关键的问题是,我们今天有多少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孙钢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权威数字是,去年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了2.6亿人次,人次的概念是按照每个人每次,像一般的工薪族阶层每年要缴12次税,就被计算为12次,而且这2.6亿人次还包括外国人。如果把这些因素去掉,真正按人数来计算,孙钢估计,目前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只有2400万-26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2%,占城市人口的6%-7%。如此小的人口比例,注定了使用个人所得税来调节收入分配只能是低效甚至无效的。

  此外,税收本身还有一些天然的缺陷,“一手硬一手软”。收入分配的调节包括收和支两个方面,税收只能作用于收入方面而不能作用于支出。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征税来减少高收入者的收入,但是我们无法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

  支出的调节主要依赖财政支出结构的完善来进行。在这一点上,专家们对于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已经达成共识,认为政府的财政支出今后应该更多倾向于社会公共事业,倾向于社会保障网的构建,倾向于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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