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一场彻底的人民运动就能消除腐败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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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0:26 人民网 | |||||||||
最近,在浏览有关论坛时,看到有的网友打了这样一个比方:屋子里本来就脏,就是把家具擦的再干净也是一时的,若要家具干净,就得彻底打扫整个房间,同样,若要彻底清除贪官污吏,就得来一场彻底的人民运动,这也是所有贪官惧怕的。该网友主张采用五六十年代“运动反腐”的方式,通过“风暴”式的手段,对腐败分子进行大规模的“围剿”,最终达到消除腐败的目的。
这种主张初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冷静思考起来,却又不敢苟同。 不可否认,五、六十年代,中央通过“三反”、“五反”及“四清”等频繁的运动,积极动员和发动群众参与反腐,深挖出了诸如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并对这两个职务较高的腐败分子处以极刑,极大地震慑了那些贪污腐败分子,较好地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处在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运动反腐的一个致命伤又在于它冲击了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弊多利少。鉴于此,是不是还要不加扬弃地继续采用“运动反腐”的举措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升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是我们国家的大局。只有发展了,对外我国才能立足于世界之林,不被外敌所欺;对内才能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如果搞“运动反腐败”,短时内可能对净化党风、政风会有一定效果,但势必要付出影响乃至中断经济快速发展大局的代价,势必会影响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造成经济倒退、人民生活质量下降,那样也就违背了反腐倡廉的初衷。 当然,我不主张采用“运动反腐”的方式,不等于否认群众参与防治腐败的重要性,而只是不主张再发起大规模的、无序的群众运动;不主张再用大呼隆、一阵风式的“横扫”行动,代替群众自觉参与、稳定持久的反腐方式;不主张再用“周期性”、“选择性”的反腐办法,代替长久性、全面性的防腐策略;不主张再用带有“破坏性”的反腐手段,代替建设性的防腐措施。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都清楚,腐败是一个历史和社会性的问题,不是仅靠一次或几次群众运动就能彻底消除的,尤其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腐败,具有相当强的复杂性、隐蔽性和顽固性。如果不顾已经变化了的社会形势和日趋复杂的反腐败工作局面,继续采用“运动反腐”的方法,祈求速战速决并毕其功于一役,显然不足取,也是不现实的。 其实,我不主张采用“风暴”式的手段,并不是不主张严惩腐败分子,而只是主张将严惩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而不再是靠高层领导“痛下决心”;只是主张把握严惩尺度的统一性和公正性,防止像“运动反腐”时期那样,产生量刑标准的不同,导致人为的不公正现象,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一贯性。再者,尽管我不主张采用“风暴”式的手段,但从不否认其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的有效性。五、六十年代 “杀了刘青山、张子善两个人,管了几十年”,就是严惩效果的最好说明。但若历史地、辩证地看,严惩从来都只是治标之法,而非治本之策。比如说,近年来我们也杀了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判了陈希同、李嘉廷等几十名省部级以上的高官,虽然也起到了一定的教育和震慑作用,但有的腐败分子仍在前“腐”后继。可见,在目前腐败易发多发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在腐败分子大多利令智昏、“只知利之利,而不知利之害”的情形之下,“严惩”已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更不能成为包治腐败“百病”的灵丹妙药。因此,应破除重惩处轻教育、重治标轻治本的习惯性思维,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通过严惩,教育和震慑那些处在腐败边缘的党员干部,使他们时刻顾忌头顶高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心存畏惧,不敢轻易染指腐败;又要着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使腐败失去滋生的“温床”。 实际上,多年来,中央始终在不断研究和探索反腐方略,从靠“运动”到靠“制度”,是在不断总结经验、校正错误中稳步前行的,而且每一项反腐举措,都是针对当时腐败的特点和规律而相应采取的,尤其是中央关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更是包含了符合时代特征的先进理念。只要抓好落实,就会取得实效。因此,我们已无必要重弹为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否定的“运动反腐”老调了。 (作者:鲁君洪)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