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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先富与共富 厘清两者真实含义及其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13:04 新华网

  时下,不少人认为,在中国改革开放发展思路中占据了20多年的一个重要命题——“先富论”,将在“十一五”规划中转变为“共同富裕”的主调。面对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现实,有人对先富带共富的思想产生了疑惑和怀疑,更有甚者认为邓小平的先富带共富思想过时了。针对目前对先富与共富问题的一些不正确认识,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先富与共富的真实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就是要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紧紧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

  我们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使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一定要发展生产力。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比资本主义更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

  社会主义的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的根本目标。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个富是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在1992年,邓小平精辟地把社会主义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把共同富裕提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

  先富是实现共富的捷径

  共同富裕并不等于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奔向富裕是一个有先有后、有快有慢逐步实现的过程,要求所有人、所有地区同时、同步、同等富裕起来是不切实际的,必须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共同富裕的构想正是这样提出来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把共同富裕当作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去追求,容不得出现一点先富后富、多富少富的差别。在个人收入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其结果,只能是同步贫穷、同等贫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了平均主义,打破了“大锅饭”,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从而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进而引起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全面而深刻的变化。事实证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要让那些通过自己勤劳努力而且有作为的人先富,先富必须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来实现。在我国现阶段,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行按劳分配和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必然结果。同样,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要让那些有条件的地区先发展起来,先富起来。道理很简单,我国是一个大国,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

  先富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和手段。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企业和其他人向他们学习。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就有能力帮助和扶持那些没有富起来的地区和人们,使他们也尽快富起来。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国家就有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就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贫困地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强调共富并不是要否定先富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反复强调,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对共同富裕的强调,绝不是对先富政策的否定,而是同邓小平先富带共富思想一脉相承的。强调先富与强调共富本来就是一致的。我们党从来就是把先富作为实现共富的途径和手段,没有先富就不能实现共富,但先富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共富这个根本目标。

  针对“什么时候、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明确提出,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992年2月,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明确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1993年9月,邓小平又强调,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这都说明,我们党在允许和鼓励先富的同时,就已经充分考虑到了部分先富后如何解决差距扩大的问题,先富政策成功后必然更加强调以先富促共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理顺分配关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已经达到小康水平,正向全面小康目标迈进,特别是因为先富政策的巨大成功,造就了一批高收入人群。但是,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已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现实问题。2000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的标准。10%最低收入家庭财产总额在全部居民财产中所占比重不到2%,而10%最高收入家庭则占有居民财产总额的40%以上。实际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达到5倍甚至6倍。东部最富省份与西部最穷省份的人均GDP差距已扩大到10多倍。

  落实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必须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要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切实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要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尤其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逐步减少城乡贫困人口。

  与此同时,要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必须坚决纠正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做法;要坚决取缔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所取得的不合法收入,切实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中央党校 青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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