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廷刚:将名优酒瓶卖给造假者并没有什么大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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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7:45 中国青年报 | |||||||||
马廷刚 为保障酒业消费安全,《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草案规定:为制造伪劣酒类者提供空、旧名优酒瓶及其包装物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并销毁空、旧名优酒瓶及包装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如今假冒伪劣充斥烟酒市场,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虽然卖名优酒瓶者客观上助长了造假之风,但卖属于自己的瓶子,却是他们的权利。无论是公民自己消费还是废品站回收的名优酒空瓶,只要为此埋了单,就意味着酒瓶成为私人财产,如何处理,那是他们自己的权利。即使他们在利益驱使下故意卖给造假者,法无明文禁止则可,除了诉诸道德谴责,公权力是管不着的———在法律框架中,公权力只能惩处造假者,而不是出售酒瓶的人。 处罚卖瓶者,这种罚款在实际操作中既难以操作,更侵犯了公民的权益。在公益和私权发生冲突时,公共部门应该首先尊重私权,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保护私权的法治经济,如果私权利如此被公权力随意剥夺,市场经济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 如今烟酒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甚嚣尘上,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制假者的犯罪成本太低,有关部门的市场监管、打击力度不够造成的。如果监管缺位不会给监管者带来什么不利后果,监管者是没有任何动力去监管的;反之,当惩罚卖名优酒瓶者会给他们带来巨大利益甚至权力寻租空间时,他们甚至可能会转移自己的执法视线,而对罚款乐此不疲。这一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 为堵住“空酒瓶”漏洞,有关部门不妨试试这样的解决方法:一是敦促品牌厂家建立回收制度,将消费者手中的酒瓶以相对较高的价格进行回收;二是进行技术创新,让旧酒瓶无法以假乱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