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医院应当而且也能够由社会来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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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10:03 新京报 | |||||||||
卫生部网站近日公布该部部长高强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高强提出,要进一步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对以公益为目标的公立医院和以赢利为目标的民营医院,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分类管理,确保它们在医疗市场上各尽其职。 在讨论医院体制改革的时候,有必要注意,改革并不是只能在国有化与市场化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其实,还有一个第三条道路:社会化。高强提出,一方面,通过改革
我们来着重讨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操作性问题。其实,社会资本不管是接管拟进行改制的原公立医院,还是兴办新医院,完全有可能是抱着经营性目的,为了追求利润而来。对此,政府不应禁止,因为,这样的医院毕竟可以增加医疗服务供给,从而压低价格。同时,这样的医院,通常主要针对特定的患者群体,也可以满足部分患者的特殊需求。 但是,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质,政府应当尽可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比如,NGO组织、宗教组织、慈善机构等等,创建非赢利性医院。这些组织本身即追求某种伦理目标,加上政府的监管,大体上可以确保医院的收费标准,仅以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为限,而不会强烈地追求利润。 当然,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捐赠设立基金会,创办维持公益性医院。 政府亦可以鼓励医师设立合伙制的非赢利性诊所。假如政府能够拿出招商引资的劲头,这方面的潜力其实是非常大的。 对公立医院进行改制的时候,也应当考虑保持医院的非赢利性。所以,应当优先考虑将其委托给NGO组织、宗教组织、慈善组织来管理经营。 有人担心,社会力量或私人资本投资兴办非赢利性医院,也要享受免税政策,但怎样确保其利润滚动投入医院发展而不被分红,存在操作难题。其实,从技术上说,这一问题不难解决:凡是享受免税和财政补贴的医院,均须每年公布由独立审计师签字的财务报告,让公众来判断其是否践踏了非赢利性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对于社会力量办医院,政府应当多一些宽容,毕竟,社会力量愿意办医院,本身就已经具有了公益之心,不必苛责。 对于这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医院,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但建立这一体制的前提是,让监管机构摆脱利益冲突,真正地成为中立的监管者。目前,卫生部门既是公立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医疗市场的监管者,也许很难在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医院之间一碗水端平。 因此,社会力量医院要发展,需要公平的监管环境。 为此,需要将卫生部门与公立医院剥离开来。为达到这一目标,不妨考虑,对保留下来的公立医院,尝试建立社会化的治理结构。 公立医院并不一定要由政府直接来管理。目前,大型国有企业现在正在建立相对独立的董事会,其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引入外部董事。仿照这一制度,公立医院也可以设立董事会,作为医院的决策机构,其人员则由政府代表和外部董事共同组成,外部董事代表公众,监控医院不至于堕落成赢利性企业。 通过对公立医院治理结构的变革,通过引入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赢利性医院,大体上可以构造出一个社会化的医疗服务体系,在此之外,再辅之以部分商业化医疗机构。政府的责任则是进行公平的监管,假如要提供补贴,则应当对所有非赢利性医院平等地提供补贴。这种补贴的分配应当是竞争性的,以激励各医院削减成本,改进服务,吸引患者。 医疗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患者提供信息,解决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如,发挥医学会等机构作用,或者组建医师公会,由这些机构针对各种常见疾病,制定基本医疗方案,让患者心里有底。 总之,医院体制改革似可树立一种观念,那就是,医院作为一种带有强烈公益色彩的服务机构,应当、也可以由社会自己来创办、管理。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