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550万天价医疗费事件不能只作经济判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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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13:18 珠江晚报 | |||||||||
一位古稀老人近日在哈尔滨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住院期间,用550万元(包括住院费及其家属按照医生吩咐从国外购买药品用于治疗的费用)“买”来中国目前“最昂贵的死亡”。此事一经媒体披露,立即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地震”。(见11月28日新华网) 应如何对这起天价医疗费事件作出客观而全面的价值判断?通常,人们都说是“以药养医”“自己监督自己”等医疗体制所致,这似乎已成一种“主流判断”。但我认为,这
所谓“经济判断”,也就是说“钱”是这种判断的内核,其逻辑走向不难看清楚:既然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严重不足,医院为了保持正常运转,只好“以药养医”;既然医院为了“再生产”或为完成上级利润计划而不得不向科室、医生下达具体的创收指标,那么科室、医生只能在“宰”病人上动脑筋、做文章。既然“经济理由”如此充分,既然几乎每家医院都在这样做,当然也就见怪不怪、见丑不丑。遗憾的是少有人问:对于医院、医生,我们这个社会难道就只有“经济判断”标准? 如果顺着这条“经济判断”的思路演绎开来,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和缺德行为,几乎都是可以被理解乃至被宽容的。例如,衣食住行无基本保障的贫困人群,大都可以去偷、去抢;拥有某种权力的事业单位经费紧张,大都可以去乱摊派、乱收费;“利润最大化”无疑是所有从商者天经地义的“经济理由”,大家都可以不择手段…… 这种“经济判断”,无疑是以对医院、医生的道德宽容和法律宽容为基础。依笔者看,根源不在别处,而在于有权对医院、医生之行为进行“判断”的部门:上级部门对管理对象的任何不良行为均负有教育、监督、查处的责任,而事实是,有关部门要么听之任之,要么包庇遮丑,在改善医德医风方面几乎“不作为”。 550万元医疗费事件,给人们拷问医疗制度改革提供了又一根硕大的“鞭子”:多年来我们的医疗改革,所秉承的会不会也是一种片面的“经济判断”呢? 刘以宾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