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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是把双刃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8:27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记者 励漪

  ●离岸金融中心给注册的离岸公司带来很多显而易见的好处,比如便于开展跨国经营、规避外汇管制、便于资本运作等

  ●离岸公司对我国最严峻的挑战是可能助长国有资产改制转让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政
府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和整顿

  ●在国际社会不断要求强化离岸金融中心的国际监管、提高透明度、改进信息披露的同时,离岸金融中心本身在市场准入和监管方面已有所改进

  “必须认识到,实行跨境金融服务业务的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离岸金融中心要保持其作为公司或个人长期计划中的关键工具地位。”在11月22日举行的“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2005上海国际研讨会上,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执行总裁马萨维尔斯表示:“为保护金融服务市场的完整性,世界各国需要在执法、刑事及监管事务方面加强合作。”

  离岸金融中心崛起于上世纪50年代。由于注册简便、对资本流动基本无限制、对不在注册地进行的经营活动几乎不收税、保密性好等优势,迅速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创业者。目前,仅在维尔京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就有80多万家,其中来自亚太地区的公司占到40%以上。

  离岸公司成“避税天堂”

  半个世纪以来,离岸金融中心在促进国际资本的流动、推动一些国家的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乃至全世界资本流动模式的发展演变等方面,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对中国而言,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迅速增长是近年来引进外资中的突出现象。统计显示,2003年,按照实际投资金额排名,作为离岸金融中心的英属维尔京群岛、西萨摩亚、开曼群岛分居中国大陆第二、第八和第九大外资来源地。2004年第一季度,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对中国实际投资金额分别为17.52亿美元、7.52亿美元和3.07亿美元,而这些投资中,许多都是“出口转内销”的。

  另据民间估计,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也数以万计,其中不乏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这样的知名公司。这也成为中国企业向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一条重要途径。

  据马萨维尔斯介绍,目前离岸金融中心有3种不同管辖类型:第一种不征收法人税、个人所得税或资本税,但以财产税、销售税和关税获取税收;第二种征收所得税,但为外国人在当地设立实体创造特殊的优惠制度;第三种则对来自当地的所得按正常税率征收,但对来自公司注册地以外地区的所得征很少的税款或不征税。

  这第三种也就是所谓的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在此注册的机构和公司通常不设立实体,实际业务都在母国进行,只是通过注册机构在账簿上进行境内和境外交易,以求享受该地区的税收优惠。加勒比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开曼、百慕大,南太平洋的瑙鲁、西萨摩亚,英吉利海峡上的海峡群岛,以及地中海上的塞浦路斯岛等都是这种类型,因而也被称为“避税天堂”。

  “避税天堂”给注册的离岸公司带来很多显而易见的好处,比如便于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尤其在发展中国家,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往往受到本国政府的种种限制,而注册一家离岸公司能为企业开展跨国业务打开一条捷径。再如规避外汇管制,便于企业开展资本运作。由于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在此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限制,这对于实行外汇管制国家的企业具有很大吸引力。此外,它们还具有利于规避贸易壁垒、法律环境宽松、信息披露要求极少、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税负轻微且避免双重征税、注册程序便利、公司管理简便、维持成本低等优势。

  负面影响不少

  不过,与其优势相对应的,“避税天堂”还有不少令国际社会越来越难以容忍的负面影响。在中国,离岸公司出现虽然只有10多年,但这些负面影响已经同步显现。如自改革开放以来,约有4000名贪官逃往国外,带走500多亿美元资金,其中许多大案要案就是以离岸金融中心作为资本外逃的“中转站”。

  商务部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提出,离岸金融中心对中国产生的主要负面影响有5方面:为腐败分子、不良商人提供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途径;推动资本外逃规模进一步膨胀,进而对人民币汇率安排和货币政策运作构成重大压力;造成潜在的投资争议;企业通过虚增资产和虚增经营业绩进行欺诈;外资企业转嫁金融风险。

  梅新育认为,目前,离岸金融中心对我国最严峻挑战是可能助长国有资产改制转让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因此,我国政府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和整顿,防止国有资产流入少数利益集团或个人的腰包。他还建议,有关部门应改进对资本流动的监测,将资本内流与资本外流、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并纳入监测范围;对代理机构在内地开展离岸金融服务和避税服务进行适度限制,如对其广告刊登范围作出限制等;推动各家银行改善信息交流,尽可能提高离岸公司经营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对离岸公司投资企业的金融监管,防范其从境外转嫁金融风险;取消对外资的过度优惠,实现内外资待遇平等;放松资本流动管制,便利企业跨国经营;改进税制,从根本上削弱企业向离岸金融中心迁移注册地的动机等。

  如何用好“双刃剑”

  目前,在放松资本流动管制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前不久,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以特殊目的公司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通知》不仅明确允许离岸公司的存在,还明确了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等业务的登记管理程序。有关人士认为,在这样有明确规范的情况下,将会减少乃至消除灰色通道和寻租行为的发生。

  当前,在国际社会不断要求强化离岸金融中心的国际监管、提高透明度、改进信息披露的同时,离岸金融中心本身在市场准入和监管方面都已有所改进。据马萨维尔斯介绍,维尔京群岛现在要求前来注册的公司出具一系列证书,证明其已经是一家合法的公司,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对注册公司的资金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管,要求公司的运营信息可以随时备查,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将吊销其执照等。马萨维尔斯说,去年,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国际”就对离岸中心加强对服务企业监管所作的努力表示了赞赏。

  可以说,离岸公司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关键看各个国家和企业如何运用,并加强监管,才能扬长避短。

  《华东新闻》 (2005年11月28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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