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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和义举不能单靠法律途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 12:3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邵颖波

  11月20日,中国慈善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若从会议的级别、规模以及颁奖的场面来说都不可谓不隆重,但是,我们仅从媒体寥寥的几篇报道就可知道,会议的社会影响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大。

  现在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了三次分配的理论,即劳动报酬为第一次财富分配,税收转移是第二次,慈善捐助是第三次。但中国的第三次分配现在并不是很发达。这从这次会议上报道的一组数据可以证实:中国100多家慈善组织,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为50亿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05%;中国国内的慈善事业很大程度上仍然需要依赖海外捐献。以2004年中华慈善总会募捐的资金为例,来自全球性的大型基金会、海外的华人企业、跨国公司和个人捐献在总额中所占比例近80%。

  尤其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提出的一组对比数据最能说明问题,他们算过一笔账,中国的人均GDP与美国相差38倍,但是中国的人均慈善捐款和美国却相差7300倍。

  当然,我们不能根据这样一个对比简单地得出中国人不如美国人善良,中国人不如美国人大方这样的结论。最简单的道理是,中国人均GDP比美国差38倍,说明我们的一般民众生活水平还是相当低下的,绝大多数人还没有能力进行慈善捐助。

  慈善捐助的主要来源理所当然是富人阶层。如果此时我们再联系到所谓“20%的人占有80%的社会财富”这样一个人们普遍相信的事实的话,确实可以说,中国高收入阶层的人们应当在这个对比之下感到脸红。

  关于中国的慈善事业为什么不发达的原因我们已经研究很久了,富人阶层不喜捐助的理由不光广为人知,而且还得到了相当充分的理解。比如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优惠不能落实,以及民间慈善机构发展受到限制,使得捐助的渠道不够畅通等等。

  这次慈善大会上讨论的一部法律草案备受关注,名称暂时叫做《慈善事业促进法》。我们没有看到它的基本内容,但是完全可以推测,它是针对上面提到的几个主要问题设计的。希望通过法律规定为解决那些问题创造条件。

  但问题是,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本身在逻辑上并不顺理成章。慈善捐助本身是人(包括法人)的一种义举,是依靠善良的道德和信仰为基础的,如果过分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来推动,反而会丧失了它的价值。

  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促使税务机关进一步对捐款的富人减免更多的税收,但能保证效果会一样吗?已经看到的事实说明,现在一些企业正想通过这样一种转换,在成本大体相当的基础上赚取更多的社会名声,他们的公益活动事先经过了精确的商业计算。当那些掌握了多余财富的人跟我们抱怨捐款的渠道太少的时候,抱怨现有的官方慈善机构运作不透明、信用度低的时候,我们有没有问问,他们是真没办法、没地方捐款了吗?做好事其实是随时随地都可以的。

  中国的慈善事业不发达,原因的确是非常复杂的,前面提到的主要问题都集中在政府方面,并非简单依靠法律就能解决;此外,可能还包括文化方面的原因,主要指当下的社会风气和社会心理方面的原因,如果这方面存在问题,那么要解决之,更是一部法律力所不逮的。说到底,捐助和义举的主体应当是富人阶层,而他们的捐助活动是否踊跃最终还是要取决于他们内心道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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