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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国家内外开放不平衡的格局亟待扭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0:39 解放日报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截至2005年11月,外国人来中国旅行从1985年公布的244个开放地区,增加到目前的2650个县、市,目前全国只有不到8%的地区未对外开放。

  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开放”成为一个日益深入人心的社会发展方略,“目前全国只有不到8%的地区未对外开放”,无疑是对这种方略实施成就的一个见证。不过,既然讲到“开放”,那么,除了对外开放,“对内”的开放显然也需要我们去关注。之所以强调
这一点,不仅是因为,从逻辑上讲,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开放”必然包含“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更是因为,从开放社会的本质特征上看,对内开放,才是一个社会足称“开放”的秩序基础和价值核心。

  何谓“开放社会”?“开放社会”之“开放”的根本特征并不仅限于物理意义上的门槛进出方便,而在于,它对社会成员权利与自由的平等尊重,也即,这种“开放”是对权利与自由本身的“开放”。以这种权利本位的开放观,来审视目前我们的社会开放程度,不难发现,虽然相比过去,20多年来已经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如从农民可以进城打工,到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从结婚

离婚时无需单位开介绍信,到最近国家
公务员
考试户籍限制的取消。但是,从权利开放的根本点,尤其是从与对外开放程度的比较来看,对内开放的水准仍然还有诸多缺憾。比如,在92%的地区对外开放、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同时,在一些城市,“暂住证”仍是外来人员“合法”居住的必要条件,基于户籍差异还存在着教育、就业、医疗、福利保障等等权益的差别。

  如果把对内开放的视野从具体个人权利领域进一步转向宏观的经济发展领域,又会看到,在市场准入、投资环境、税收制度等许多方面,对内开放同样还有许多未竟的事业。以市场准入为例,在诸如金融、汽车、石油

能源等许多行业,外资或者已经涉足或者早已虎视眈眈,而国内民间资本仍然很难进入,面临种种或明或暗的限制;而在税制方面,内外资企业税制还未并轨,外资企业税赋大大低于内资企业,前者享受事实上的超国民待遇。凡此种种,如不及时加以改变调整,将严重制约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创新活力。

  无论是从个人权利,还是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对内开放”都是整个社会开放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加速推动和深化对内开放的水平和程度,扭转国家开放格局上的内外不平衡,刻不容缓。

  作者:□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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