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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是政府执政理念的进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11:02 新桂网-南国早报

  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可予免责——日前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深圳将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用刚性的法规规范改革创新,确保持续改革创新的动力,这在国内还是首创(据《南方日报》11月20日报道)。

  笔者观察到,《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只要改革创新方案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即使“工作发生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损失,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闻此消息,或许有人会说,难道要纵容或默许失败吗?谁来为改革创新中的失败埋单?而笔者看来,这在政府执政理念上,着实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俗话说,胜败乃兵家常事。改革创新也是如此,既然要改革创新,就难免有失败的可能,但我们并不能因为害怕失败就放弃改革创新。这就是说,即便会失败,也要改革创新。当然,改革创新的目的自然是越改越好、越创越新,并非是有意向坏的方向改革和创新。这一点必须首先弄清楚。

  过去,在许多事情上,我们往往不敢面对现实,不愿宽容失败,因而“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成了“军令状”。在我看来,这与其说是一种英明,倒不如说是一种自负。谁能保证“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呢?发射导弹卫星会有失败,改革创新为什么就不能失败?要知道,任何一项改革创新,都是一种探索和尝试,它虽然不能和发射导弹卫星相比,但它的成败并不都是定数。

  进一步说,宽容失败是鼓励大胆改革创新。在我看来,过去,正是因为“不敢面对失败”的执政理念,束缚了改革创新者的手脚,使得他们瞻前顾后,畏首畏尾,不够大胆,不够果断,许多改革创新机会因此而错失,一些原本可以大有做为的改革创新项目因此而流产。宽容失败,无疑是一种解压,一种壮胆,使改革创新者免去了失败的压力和忧虑。

  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就是勇于面对现实,就是鼓励人们大胆改革创新,这是政府执政理念的进步。

  (河南 张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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