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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向奥组委学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 16:04 中国经营报

  作者:屈丽丽 来源:中国经营报

  “刚看到奥运福娃出来,你们这里有没有便宜的货啊?”11月16日,记者在北京著名的秀水街。

  “没有”。在转过上百个摊位、询问了十余位摊主后,得到的都是同一回答。

  “这个时候,大家都不愿意找麻烦,假冒的处罚是非常厉害的。”一个李姓摊主告诉记者。

  就在此前,《华尔街日报》曾经撰文说,“中国对奥运标识的严格保护收到成效”,就此,美国贸易官员认为,这是因为“中国对奥运相关产品采取了单独的、不同的保护措施。”

  “事实上,奥运标志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所运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产品没有什么区别。”北京奥组委法律部的李燕军处长说。看来,中国企业的确应该从中学习些什么了。

  主动保护:企业能够学习什么?

  “奥组委对奥运标志物的保护有一套严密周详的计划,而重要的是,这套计划能贯穿于相关商品设计、征集、规划、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整个链条。”李处长指出了问题所在。“刚刚跟奥组委合作,我感觉很麻烦,在厚厚的合同中,就有很多都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条款。”一个奥组委的合作者说。

  “与奥组委合作实际上带动了一大批企业在商业规则方面的规范性。”李处长说。

  “设计”中的IP (Intangiable patent or intelligent patent)权保护——充分评估

  “在对奥运吉祥物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设计元素所代表的内涵是否准确,是否会存在理解上的歧义就显得非常重要。任何分歧的存在都可能给知识产权保护留下缺口或漏洞。”李处长说。

  之前,广受人们喜爱的“孙悟空”之所以落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孙悟空”在中国甚至日本、越南等亚洲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其延伸产品的开发也进行得相当普遍,其品牌注册几乎涉及到所有领域,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会遭遇相当大的困难。

  李处长还告诉记者:“奥运吉祥物是奥运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背后存在着巨大的经济收益,而要兑现这些经济收益,最重要的就是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的力度与空间将直接决定这笔收益的大小。”

  这样,由设计所衍生的未来“可用于开发的市场空间”与“可进行保护的权利空间”就应该给予充分考虑甚至评估,包括是否已有类似的

商标注册,涉及到的行业领域是否非常广泛,其延伸产品是否已进行了普遍开发等等。如果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势必会给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相当大的因难。

  “生产”中的IP权保护——采用防伪标签

  在生产环节上,首先要严格控制工厂生产超出订单数目之外的产品,以防止多余产品进入黑市流通。其次,要对产品销售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详细计划,并告知生产厂商按该计划严格执行,必要时则要求生产厂商保守秘密,当然有时也会出现需要向消费者进行明示的情况,以方便进行公众监督。

  此外,奥组委在生产环节采用的另一项有力措施就是使用由中国造币公司负责制作的高级防伪标签。同时,在程序上,这些标签并不交给生产厂商进行直接粘贴,而是在生产厂家交货之后,由奥组委委任的专门机构进行。

  “流通”中的IP权保护——

供应链不易过长、过分散

  在销售(流通)环节,奥组委指定了有限的销售场所,没有分销商或代理商,极大地方便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和识别。在英国爱丁堡大学进行知识产权研究的李征博士告诉记者:“一个产品的供应链越长,流通环节越分散,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也就越大。”

  “但如果流通环节有限的话,又不利于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奥运产品属于特珠产品,可以指定有限销售点,对于普通产品尤其是消费品就不能选择这种策略。但消费品生产商可以基于供应链的考虑,尽量缩减流通环节的层级,并在销售合同上进行严格限制,这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李征补充说。

  “推广”中的IP权保护——宣传惩罚力度

  “奥运商品获得极大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它在宣传保护方面的力度,尤其是对侵权惩罚措施的宣传”,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李德成律师分析说,“有关奥运商品知识产权的宣传早在2002年就已经开始,而且还通过了专门的《保护条例》,尽管该《保护条例》完全依循于中国原有的知识产权立法。”

  而现在许多商家在推广自己产品时,只知道做广告、建渠道,但却被造假者所占。

  打击侵权:重视“隐性受益”

  进行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最为积极的手段。“截至目前,奥组委已经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吉祥物进行了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而且,奥组委还会选择一部分有特色的、群众喜爱的吉祥物进行专利注册。”李处长告诉记者。

  “这种立体保护方式非常值得企业进行学习,在保护地域、保护形式、保护方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虑。”李德成律师说。

  记者对市场流通中的服装品牌进行了随机抽样的访问调查,竟没有发现一家企业进行过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的注册,而不注册的原因也相当一致——“多花钱,看不到什么效益”。

  然而,来自国家商标局的内部人士却称,“注册一个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的费用并不是太多。”另一项值得企业学习的做法就是加大在法律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加大对侵权或泄密的惩罚等。“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还与工商局、海关、城管等单位都保持了密切的联系,还对社会上可能出现的假冒吉祥物准备了打假的应急预案。”李处长说。

  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是奥组委的首创,一些有意识的跨国公司,如中录德加拉等,早在几年前就采取了与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合作,效果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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