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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煤染红顶 官煤勾结末日何时来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16:07 人民网

  记者 阿木

  在多起矿难中,人们愤然看到“官煤勾结、猫鼠同眠”的可恶嘴脸:安监局长当了“黑心矿主”,分管领导坐享“干股”,有关干部和公务员参股分红。官煤勾结,实际上就是权钱交易,官员以权力寻租,煤矿老板花钱买通权力,官煤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

  只要花上几十万元到二百来万元的投资取得采矿许可证,就可以获得以百万吨计的煤炭资源的开采权。表面上,这些资源还是国家的,实际上,只要再交上平均每吨一块多甚至只有几毛钱的资源补偿费,矿主就可以把煤矿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来开采。于是,一个年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的煤矿,不超能力生产,全部交足有关税费,一年的纯利润也能达数百万元,超能力生产甚至能达上千万元。正是因为这块肉太肥,才吸引了一些官员不惜受到纪律处分来投资,煤矿老板即使是割下一块来行贿官员,留给自己的也仍然很大。

  8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达了要求官员从煤矿撤资的“9·22”时限,过去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一部分地方官员迫于压力相继从煤矿撤资。而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官员撤资情况并不乐观,内蒙古一拥有煤矿股份的官员竟公然声称:“宁不当官也不撤股!”

  “血煤”染“红顶”

  过去有种生意人叫做“红顶商人”,他们依附于高官,靠官商勾结起家,其中佼佼者莫如清末的胡雪岩。而现在的红顶商人大不同了,以前的红顶商人多是商而不是官,如今的“红顶商人”则是官商合一。目前国内“红顶商人”云集的行业大概要数煤矿行业了,所以人们称之为“官煤勾结”。

  如何勾结呢?很简单,方法一:投资入股;方法二:权力入股。官煤勾结绝大多数都是以权力入股,就是说,当官的分文不出,坐在办公室,矿主就会乖乖地自动送上股份。官员既然“入股”,与矿主同坐一条船,自然是利益均沾,有福同享。这等于为矿井买了保险,随时可以开挖,管他安全不安全。于是无数矿难就此发生,无数矿工命丧黄泉。

  今年3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富煤矿的瓦斯爆炸,夺去了18条矿工的生命,事后调查发现,这个没有开采许可证的煤矿,矿主竟然就是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副局长。8月7日,广东兴宁发生矿难,123名矿工因透水事故遭活埋。事后的调查显示,煤矿的60多位股东中,不少就是政府官员和

公务员,矿主曾云高是当地
人大代表
。难怪这个矿井虽多次被勒令停产整顿,最终都可轻松过关。一次次惨剧过后,中央终于下决心要全力整顿煤矿,重点要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企负责人入股办矿、接受馈赠“干股”,违法违规支持其亲属办矿,为煤矿企业办理各种证照从中收受贿赂,为违法生产煤矿充当“保护伞”等恶劣行为。但不少人对此表示疑虑:“最后通牒”能吓得住那些见惯风浪的腐败官员吗?

  “限期令”因何“疲软”?

  截至目前,山西省共清理出922名官员投资入股煤矿,涉及金额达9247.47万元人民币,其中十一个地市的836人已撤出入股资金4077万元,剩余86人的撤股工作正在进行。新疆共清理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62人,撤资退股金额267万元。 江西一批投资入股煤矿的干部向所在单位登记并退股,涉及股金1700余万元;内蒙古已有110余名官员从煤矿撤资,金额达600余万元;陕西省已有53名官员从入股煤矿撤资625万元,其中县处级两人,被免职两人;安徽省已有12名官员从入股煤矿撤资,金额达215万元;贵州、湖南、河北等9省共有497名公职人员从煤矿撤出投资,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5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72人……

  在过去历次煤矿治理整顿中,由于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参股办矿,其中存在着利益关系甚至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他们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在整顿范围之内的矿主,或者利用各种手段阻止关停不达标的煤矿,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还留下了诸多重大安全隐患。

  这道“最后通牒”是无数条人命换来的,如果再得不到落实,仍然只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那么有效遏制矿难仍将是一句空话。我们只有依据法律,严密监管,形成高压态势,不给违法者以喘息之机,打一场治理“官煤勾结”行为的持久战,切实改变过去“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执法局面,最终斩断“官煤勾结”这只导致矿难频发的无形黑手。

  中央要求地方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以来,媒体和公众对此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个中原因显而易见,当屡屡发生的矿难几乎不停地敲打人们的神经时,人们期待这次能斩断“官煤勾结”的黑色链条,补牢煤矿安全网的巨大漏洞,给矿工以充分的生命保障。

  但是目前的结果似乎不那么乐观。虽然一部分地方官员迫于压力相继从煤矿撤资,但在内蒙古、山西等地,还有许多公职人员没有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

  没有人撤资并不是说在基层没有公职人员在煤矿入股,就全国而言,中央发文“最后通牒”显然不是无的放矢,而从个案来看,湖南娄底市一个地方煤矿就有32名党政干部入股,以“管”窥“豹”,也可证明公职人员入股煤矿现象之严重。

  那些公职人员之所以不主动从煤矿撤资,其原因正如那位煤矿老板私下透露的,“宁不当官决不撤股”。入股煤矿的官员会在“当官”和“煤矿分红”中进行比较判断,在“每年投入20万元收益至少是20万元”的暴利面前,做官的“含金量”可能会低于入股的收益。

  况且,如果不主动撤资会带来怎样的风险,入股者心里也不会不盘算。他们大多以手中的权力作“股”(即“干股”),即使是真的投资,也不会愚蠢到用自己的真名入股的程度,他们不出现在股东名单上,所以很难被发现。而且,入股煤矿的官员一般都不是一两个,在娄底市的那家煤矿有32个官员入股,这些人分布在镇政府、煤炭、矿管、安监、税务、公安等权力部门,他们已经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这无疑加大了查处的难度。所以,难怪煤矿老板比喻官员从中受益是“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会乐意吐出到嘴的肥肉吗?

  黑心矿主冒险生产是一种赌博,入股官员甘冒丢官风险而不撤资也是一种赌博。赌博现象的存在,必然是赌徒能幻想从中得到一些利益,也的确有人从中得到了一些利益。鉴于此,人们更期待,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有关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能加大查处力度,让那些不愿悬崖勒马之徒品尝“赌输”的滋味。

  公开信息显示,仅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就达到2672人,同比上升了3.3%,其中特大事故死亡704人,上升114.6%。类似悲剧频频发生的背后,干部参股煤矿早已成了公开的秘密。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已掌握的统计数据似乎与实际情况还是略有差距。全国24000多家小煤矿,估计还有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入股。

  要行动不要“运动”

  针对“官煤勾结”愈演愈烈之势,各地也采取了一些举措。山西省政府前不久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省纪委和组织部也出台相关文件,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在监管、打击非法煤矿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也将受到责任追究。

  “清理整顿后,谁敢再趟煤矿这根高压线,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打击煤矿各类‘保护伞’,绝不手软。”河北省要求,凡各类国家公务人员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撤资,如实报告登记的,属于知错就改不予追究。然而,如果没有如实登记撤资或者隐瞒真相、继续入股办矿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规定严肃处理。

  全国各地类似的通知决定层出不穷,但是白纸黑字的“最后通牒”背后有哪些具体措施或者法律法规支持呢?在轰轰烈烈的检查过后,是不是还是老一套的官样文章?煤矿不可能永远被关闭下去,“官煤勾结”的同盟不可能自行瓦解,如何界定查实公职人员的煤矿投资行为,并采取有效手段让相关公职人员限期撤出煤矿投资,对主动撤资的人员如何处置,怎样使清理工作收到具体成效,凡此种种将切实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

  有关人士分析,国家需要及时对煤炭资源配置的相关政策作出调整,扭转暴利现象,才能彻底斩断“官煤勾结”的黑手。此外还必须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纪官员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建立起打击非法煤矿的长效机制。

  办案人员通过湖南娄底新化煤矿一案发现,如果国家出台

政策法规明文规定,煤矿的生产经营运作仿照上市公司运作办法,将股东名单、股权分布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信息都向社会公布,增加透明度,将有利于遏制和查处“官煤勾结”现象。

  打击“官煤”任重道远 官煤勾结、权钱交易,是我国矿难不止的根源之一。官员权力寻租,老板花钱买路,结成利益共同体,制造了无数的安全隐患,吞噬了众多矿工的鲜活生命,每一次矿难事故都给一批家庭留下了几代人难以愈合的伤痕。

  要彻底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困局,仅仅指望“撤资令”还是不够的:其一,官煤勾结、权钱交易,有着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已经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发育,权力与资本、官员与不法矿主之间,已经通过巨额利润建立起种种复杂的利益裙带关系。其二,一些腐败分子将“法不责众”看作是自己的“护身符”和“防弹衣”,认为这已成为普遍现象,违规违法也就不再是问题。其三,随着监察力度的加强,官煤勾结的形式日益隐蔽,以公务员身份直接投资入股办矿的现象越来越少,有的官员是以权力入暗股,靠不成文的“干股”分红;有的官员则是以家属、亲属、朋友的名义间接入股,清查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一些专家认为,遏制官煤现象,首先要严格执法,对于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就地免职,以整顿纪律和作风。建立中央与地方、安全监督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动的机制,严防地方保护主义,地方领导决不能以发展本地经济为理由,对官煤勾结行为态度暧昧、心慈手软。

  我们必须看到,打击官煤勾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斗争,决心必须十分坚定。从长远来看,根治官煤勾结,不能满足于关掉了几个矿井、惩治了几个贪官,而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管理体制和制度,从严治乱,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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