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跨国公司是否该承担社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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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10:2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 张宪 杨兆敏) 企业是地方经济的促进者还是环境的破坏者?当跨国公司涉足那些法规和公共服务缺乏的市场时,企业要如何自处?如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在今天召开的第九届CEO年会上,与会者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但没有产生明确结论。 多数参加CEO年会的商界著名人士和企业高管人员指出,跨国大企业、大公司要站在
英国前首相梅杰爵士认为,CSR对任何公司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但不同国家对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有不同界定。企业虽然也应该承担政府的一些职能,也应该为社会做一些工作,但完全由企业达到这一目的也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想法,还是应该让政府承担的责任多一些。 印度尼西亚经济统筹部长阿布里扎尔·巴克利先生强调了政府对CSR的责任。他说,从政府层面来说,政府要立法,并要对企业进行监督。 “政府在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不是仅仅强迫他们去做,而是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时感到这是有利于他的公司的,是为自己做事,并用给予税收优惠、提供住房等激励方法来鼓励他们。”阿布里扎尔·巴克利先生说。 在论及世界企业巨头在中国的CSR时,1986年就来中国投资的罗伯特·迈格劳说,中国的劳动力较便宜,他看到一些制造商到中国投资建厂后,确实赚了很多钱,但对他们的雇员并不是很好,对当地社区也没有回报。“这时我就会提醒他们:‘嗨,你得做点好事了!’”他经常鼓励他的员工在所居住的社区做志愿工作者,并把这作为他们企业标准运营程序的一部分。 罗伯特·麦格劳认为,企业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政府。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