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经济一体化的内容与形式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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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15:2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在“迈向一个共同体:迎接挑战,推动变革”的旗号下,2005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高官会议于11月12日—13日在韩国釜山举行,从而拉开了APEC2005年年会的帷幕。本届年会优先讨论的议题有7个:推动自由贸易、人类安全、反腐败、共享知识经济繁荣、中小企业与微型企业、消除性别差异、APEC改革、加强不同文化间的交流。 自从1989年建立以来,APEC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容与路径之
APEC内部的争议首先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容之争。经济技术合作一向被视为APEC进程的3个轮子之一,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相提并论。经过2002年APEC年会修订,现行经济技术合作计划共有12个领域。 然而,APEC内部对于经济技术合作议题一向存在歧见,大体上是发展中国家比较热心而发达国家相对冷淡。在贸易投资自由化进展较快的同时,主要是由于各成员方积极性参差不齐,加之项目选择过于谨小慎微、经济技术合作加权矩阵表的技术变动、重复项目减少等原因,在经过广泛发展之后,近年APEC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势头有所减弱,项目总量从1998年开始逐年减少,项目结构也不够平衡。1998年,APEC历年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总数分别为274项,而2003年则减少至125项。如何扭转经济技术合作议题的颓势,保证APEC框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均衡可持续发展,使其各成员面临考验。 APEC内部的争议也体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路径方面。强调灵活性、渐近性和开放性的APEC运行方式堪称区域经济合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创新,这种创新为APEC创造了强大的前进动力,但随着APEC进程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和不足,但成员方在如何改进的问题上却远远没有达成共识。 使APEC与其他区域经济集团迥然不同的是APEC奉行的协商一致原则。世贸组织和其他有约束力的(或曰机制化的)区域经济组织运作模式为“谈判+法律”,即在谈判基础上形成法律框架,在该组织的法律框架内实施谈判内容;而APEC方式是“协商+自主行动”,即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各成员方为了达到共同目标而采取自主行动。 与此相应,APEC一方面确定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长期目标,早在1994年的《茂物宣言》中就确认了长达16—26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时间表,要求发达成员不晚于2010年、发展中成员不晚于2020年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各成员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大体同时起步;另一方面,各成员方可以依据自己的方式持续、渐进地走向上述长期目标,并不强求步调一致,APEC有关机构就此对各成员进行的中期评估也奉行自主、自愿原则。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避免了旷日持久的谈判和对各成员内部经济过大的外来冲击,但其不可避免的缺陷是各成员在实施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缺乏监督和激励,这一点尤为美国所诟病,也削弱了APEC内部的凝聚力,APEC多数成员开始热衷于建立多边和双边自由贸易区。而且,在APEC的开放性区域主义框架下,一旦APEC内部关税削减到比全球大部分国家关税都低的程度,将会引发非APEC国家/地区的“搭便车”风潮。 因此,APEC的适度变革,势在必行,但这种变革又不能彻底改变APEC方式的基本特征,否则各成员不仅将面临更加艰难和迟缓的谈判以及实施过程,而且还可能会确立美国过度重要的地位。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