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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对中国的金融生态负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10:38 中国经济周刊

  央行行长周小川曾举例说,中国的金融生态就好比是一个水族馆的自然生态,金融机构就象水中的鱼,是金融生态健康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但除此之外,监管机构、监管法律以及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人事安排,都从不同角度影响着中国金融生态的健康状况。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刘永刚/北京报道

  记者有一位海南的朋友,最近一直忙于奔跑在各银行之间。作为公司负责人,他“几乎跑遍了海南的各大商业银行,但还是没贷到款。”尽管公司年现金流稳定在600万以上,业绩良好,“但业绩没有用,银行不看这个,只看抵押物。”这位朋友沮丧的说。

  他说,公司成立近5年,没有从银行贷到一笔款项。事实上,很多海南的老板因为不容易贷到银行贷款,他们宁可借私人的高利贷。两年前,他找私人贷了笔款,月利率高达3%,“现在已经涨到5%了。”这位朋友说。某些专家认为,这种贷款难的问题只是问题的表象,其背后的根源是金融生态的持续恶化。如今,金融生态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当金融市场出现扭曲、问题和案件时,很多人便想到金融生态问题。

  近日,中国金融届的高官们在首届“中国金融论坛”上详细阐述了中国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状况以及改进措施。这是一个特定时期的特殊聚会。选择于十六届五中全会落幕和“

十一五”规划发布之际,自有其深远意味。

  不止是金融人士在关注这一消息,一位有着20年读报习惯的老伯说:“我的小孙子写作文都要有个中心思想,何况一个国家的金融行业,理顺了,也好解决问题。”

  监管部门协调之难

  金融生态是用来描述金融业内外部运行环境的概念,“改善金融生态就是改善金融发展的环境,其中有企业诚信、会计准则、法律制度、征信体系、地方政府按市场规律办事等内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对于金融生态发展的重要性,央行行长周小川曾举例说,如果把动物园的水族馆作为一个生态系统,那么其中最重要的是鱼,就像我们金融生态系统中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自身必须健康,才能生存和自如地“游动”,所以其自身的改革是最重要的。

  另外,如同水族馆中各种生物构成的这个生态系统需要有适当的规则来维系一样,金融监管对于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也是不可缺少的。而宏观调控就好像是水的温度,不能太冷,冷了有些鱼会冻死;也不能太热,否则氧气会跑掉,生物就不能生存;还不能忽冷忽热。这些因素有机结合、共同作用,缺一不可。

  “讲金融生态,就必须讲金融监管。”夏斌说,目前阻碍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的主要问题是政策出台缓慢和部门协调滞后。他举例说,像《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改已达三年之久,迟迟不能出台,严重影响与制约了中国金融发展中融资结构的改善。在当前我国银行业资本不足的约束下,融资结构改善的长期滞后,不仅仅是影响银行风险的分散,更重要的是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另外,有关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长期难以协调,对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金融控股机构处于监管真空。面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优势冲击,国内金融机构处于竞争劣势;“监管的真空”,几十亿上百亿政府“买单”,对我国的金融稳定很不利。还有,中小企业融资局面的改善仍然有限。在这方面,政府各部门与监管部门都很重视,文件发了不少,会议召开无数次,但仍是当前融资结构的一大问题。

  “要解决上述问题以及未提及的问题,需尽快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中的金融监管环境和制度环境,归根到底,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急中国金融发展之所急,顾大局,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同时,要强化公务员意识和责任心,强化权利意识,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夏斌认为。

  法律缺失之憾

  “法律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在下一步金融改革中,我们还需要做很多事情,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完善与金融有关的立法,特别是《破产法》和与贷款欺诈相关的法律,其中也涉及到相关的会计准则。”周小川表示。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也认为,金融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投资人应该自担风险,这是市场经济国家中一个基本常识。但由于中国脱胎于计划经济,国家对此一直存在过度保护,人们的投资意识并不充分。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人们已经充分地认识到了股票市场的风险。但是,对于存款、信托、委托等业务的投资也要承担风险,投资人对此尚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在多年的经济调控和金融风险的处置过程中,大家逐渐形成一个共识,即金融企业也是需要破产的,而且也同意《破产法》适用于金融企业。企业破产有利于市场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市场更健康地发展。对无法挽救的要尽早进入破产程序以止损。比之一般企业,金融机构的破产更有其特殊性。然而目前正在重新修订的《破产法》,没有针对金融企业破产的一些特殊问题进行规定,如破产由谁来决定、破产以后的管理人问题、债权人会议等问题。

  人事制度之弊

  央行第一份《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公布之后,引起业界的高度关注。报告认为,“中国金融总体稳定”,“基本化解了历史遗留的金融风险,并初步形成了市场化风险补偿和市场退出机制”。

  “金融稳定并不追求金融机构的‘零倒闭’,而是建立一个能使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被淘汰出局的机制。加强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在谈到金融稳定的内涵时,央行行长助理刘士余表示,对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成为央行强调的重要内容之一。

  事实上,要使金融稳定,加强监管是重中之重。吴晓灵认为,在金融安全网当中,首要的是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然后是行业的自律,以及社会监督,金融监管处于第四层。如果不能形成一个监督的网络,光靠外部的监管,成本高而效率低。她认为,在前四个方面都失效的情况下,就要实行破产制度。破产实际上是对有用要素的重新组合,而且也可以防止此后大量金融机构不断地破产,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尽管金融机构的监管处于金融安全网的第四层,但是由于被监管者和社会为监管者提供了资源、付出了代价,监管者应该负起守护人的责任,即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日本和中国的经验都表明,如果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的退路是到被监管机构任职,就会产生道德风险,因为他在位时(特别是临近退位的时候),不一定能够秉公地进行监管。他所制定的法规,也可能为自己留下一定的后路。

  这也是中国很多金融机构出现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金融机构甚至就是为官员退位后预留位置而设立的,比如在地方政府的信托投资公司。这样的人事安排为金融机构埋下了很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应该明文规定,有政策制定权和审批权、处罚权的监管人员,离职后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进入被监管机构任职。

  同时,现在有条件、也必须对违规和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以降低社会的道德风险。因为在处置金融机构方面,中国已经通过探索获得了一定的经验。在花钱保稳定的同时,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来建立更好的约束机制,否则就是对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基础的蚕食和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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