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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还要付出多少代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5 王义伟/文

  在3月29日发表的评论中,笔者将那些因为房价太高而痛苦不堪的老百姓比作蚂蚁。现在看来,不光没有买到房子、想要买房子的老百姓,他们对高房价的抱怨,如同蚂蚁发出的呐喊,无人听得见;即便是已经买了房子,成为业主的有房者,在很多情况下,其境遇也比蚂蚁好不到哪里去。

  据统计,北京有3032个小区,2495个物业公司进行服务。推而广之,全国的居民小区和物业公司,应该是数不胜数了。业主和物业发生对撞、冲突、拳脚相加、血流满地的消息却不时见诸报端。

  就在11月8日,记者节的当天,河南郑州一个小区的物业与业主发生冲突。结果,不但业主被打得到处跑,前去采访的记者也被物业打得血流满面,打人者还边打边喊“打的就是记者。”

  太猖狂了!

  业主,本来是一个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是被业主聘请来服务的,是仆人。这世界上哪里有仆人骑在主人头上拉屎撒尿的道理?!但是这样的事情还是出现了。

  为什么?原因并不复杂。

  第一,几乎所有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

开发商指定的,业主没有选择的权利。一个小区的销售过程很长,业主比较分散,没有条件团结起来和开发商较量。这就为开发商的不道德行为、不法行为提供了条件。笔者的一位朋友,领新房钥匙时,小区物业与他签订的合同里面,竟然约定不对业主的财产损失和安全负责。

  第二,业主入住之后,业主委员会迟迟不能建立,导致业主维权不能正常进行。仅就北京而言,就有85%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不能成立的原因很多,其中物业

  公司的不配合是最关键的原因。

  第三,由于业主委员会不能成立,导致物业公司处于没有约束、没有后顾之忧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素质再好的物业公司,也会慢慢变得傲慢,将对业主的服务视为对业主的管理。

  第四,双方冲突愈演愈烈之后,一些业主要想反抗,惟一的办法就是不交物业费。结果,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法庭当然判决物业胜诉。

  业主败诉之后,仍然不交物业费,于是就发生了10月30日北京朝阳区的那一幕。

  10月30日,朝阳法院的近百名执法人员前往数个小区,对业主拖欠物业费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当天司法拘留16人。

  这个新闻,立即在北京、以至于在全国产生了爆炸性的效果。各路媒体和舆论展开的讨论和争论,至今连绵不绝。总体而言,媒体的反应,正面评价的,非常少。

  从被物业打得到处乱跑,到被执法人员司法拘留,我们不得不承认,业主在成为一个小区的主人之后,对物业服务稍有不满和抵制,就会遭到强力的回击。此时的业主竟然变得如此弱小,比蚂蚁还要弱小。

  孙志刚事件换来的是一个施行了几十年的落后的收容制度的废除。

  由此推及

房地产领域,笔者不知道,要有多少被拆迁的房主和购房的业主,付出鲜血和牢狱之灾的代价,甚至生命的代价,才能换来真正法制化的、和谐的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14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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