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案中的体制之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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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 14:5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欣 然 王小石凭什么得了72万? 本案令人啧啧称奇的是,王小石对自己收受资金72万元供认不讳,但却可以公开大声说自己没有犯罪。这无疑给了我们现在的公务员监管体系一个嘴巴:本案明白无误地显示
高志凯博士介绍说,香港证监会虽然是个社团组织,但是其职员等同于公务员。香港公务员守则中重要的一环就是申报制度。 在香港,无论公务员接收了什么利益,都必须填写申报表格,几乎达到锱铢必“报”;同时,利益的界定包罗万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香港,不仅包括实物,甚至请客吃饭、打高尔夫、旅游,使用别人提供的车、房等都必须申报,算作利益所得。申报之后由供职机构来决定如何处置这些利益,不能由个人来决定。 然而,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什么该拿、什么不该拿,没有明确规定;拿了之后,其供职的机构,甚至法律也没有明确告诉该怎么办。 如果只要介绍见个面就可以拿相当于十几年工资,这个诱惑是巨大的。 体制造就人,这正是王小石案的可悲之处。 高志凯先生呼吁,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也应当尽快建立锱铢必“报”的申报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对反腐败有着重大意义。 本案揭示的另一大漏洞在于,政府部门行政体系不透明,规章制度不明晰,办理进程模糊不清:如果凤竹纺织对照上市条例就明确知道自己可否上市,压根没有必要再花费巨资找人疏通。 王小石及其律师强调,找人只想便于沟通,加快上市进程。这说明,上市过程可快可慢,对企业和券商来说,快与慢差别甚大。上市所需的某些条件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久拖不决将给企业和中介机构造成巨大的影响。 从这一点来说,本案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体制的牺牲品。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