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纺织品争端只有暂停没有中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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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 09:25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联合国贸易网络北京中心主任北京WTO事务中心主任 邓洪波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采取的不公平贸易救济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已经起了负面的示范作用:目前土耳其、巴西、意大利、秘鲁、印尼、南非、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墨西哥、挪威和加拿大等国家纷纷准备对中国纺织品采取设限措施。有的已经设限;有的已经对国内法进行了修改,为设限做准备;有的主动要求和中国进行纺织品谈判。
中美之间一触即发的贸易大战,经过半年的多次“磋商”得到了暂时平息。2005年11月8日上午,中美两国在英国伦敦签署了《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这个协定对双方都是比较有利的,可以暂时称之为“双赢”。但实质上,中美纺织品争端将是长期的,常态的。 自从我国签署了“242”段条款协议,被戴上了纺织品贸易发展的“紧箍咒”之后,美欧自今年5月起连续滥用“242”特保条款,对我国9类纺织品设限。比如关于纺织品特保的提起必须满足“市场扰乱”这个条件,但由于何为“市场扰乱”缺乏一个客观标准,导致美国滥用该条款。再如,对同一种产品不得重复实施“设限”,然而美国的司法实践突破了这一点。2003年11月18日,美国宣布对我国胸罩等三类纺织品根据“242段”设限,2005年又对胸罩设限。在《工作组报告书》242段中文版里,也规定设限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然而2003年美国对我国三类纺织品设限一年期满后并没有自动解除。美国纺织品进口商会对此在美国法院进行了起诉和上诉,要求解除对我国纺织品的设限,然而败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美国动辄对我国纺织品贸易滥加设限,还有所谓的法律依据做幌子。设想2008年“242段”条款期满以后,我国纺织品对美国贸易就会是一片坦途吗?不会的。因为从WTO规则来看,美国寻求牵制我国纺织品发展的筹码还不止一个。 首先,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10日,美国会利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对我国纺织品贸易实施牵制。第16条又称为“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同样是只针对中国可以实施的歧视条款;第二,只是对“市场扰乱”规定的更明确些,但具体实施时仍有很大的自由度和分歧;实施的目标更加广泛,包括所有原产于中国的产品;第三,实施的期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起至2013年12月10日;第四,规定了任何此类行动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相对于“242段”条款要规范些。“16条”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此类特保的发起同样也很容易被滥用。2008年12月31日,“242段”条款失效后,“议定书”16条将是横在我国纺织品对外贸易面前的另一道坎。 其次,美国可以对我国纺织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利用反倾销这把利剑对我国纺织品进行掣肘。美国现在之所以没有利用这把利器,是因为已有专门针对中国的两个“武器”。当这些“武器”不能用或不好用时,美国会随时对中国纺织品启动反倾销调查。今年6月,中欧就10类设限纺织品签署备忘录的当天,欧盟就启动了对中国鞋类的反倾销调查。 第三,美国正在寻求修改反补贴法来对我国纺织品贸易进行制约。美国国内纺织品生产商多次指责中国纺织品享有政府补贴,并向美国政府提起对中国纺织品反补贴调查的申请。2005年7月2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55168票通过了经修正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该法案里就包含着修改美国现有反补贴法,使其适用于中国的条文。虽然从法律程序来看,这次法律修改的最终通过还需要以下法律程序:参议院通过和总统签署。但从种种迹象来看,美国这次修改反补贴法得到了国内众多势力支持,最终通过的可能性极大,该法案一旦通过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打击也是很大的。当然这里面既包含着中美之间的经济斗争,更包含着政治需要。 第四,美国关于纺织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了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发展。美国以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和环境保护为幌子,发布了数个贸易壁垒,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美国设置了障碍。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