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保护的不只是展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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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12:37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王晶 来源:中国经营报 虽然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案和措施,但多数的侧重点仍然是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实上,会展行业的知识产权还应该包括如下几大方面:即参展产品、会展主题及展览设计等。
会展活动的对象存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会展活动的主体也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这里所说的“主体”指的就是“会展主题”,近年来经常出现的重复办展纠纷,就是因为对展览主题的侵权而造成的。由于国内绝大部分展会都没有达到在国际展览联盟注册的标准,加上国内对会展主题的保护没有形成直接立法,国内目前颁布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三项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都尚未对展会名称的归属问题做出详细规定,所以展会主题的保护无从谈起。 而在展览设计方面,侵权行为更是常见。一位规模颇大的设计公司的老总就对记者表示,“痛习惯了就不痛了”。他表示:展览设计方案经常是一大抄,很多设计公司往往由于交稿时间紧迫或者设计师实力不强,就会选择把别人的方案改头换尾拿来用,这样不仅能增加中标的几率,而且就算搭建起来碰到雷同的展位时,别人要打官司也很难。 按法理来说,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属于著作权方面的保护对象,但实际上对侵权行为很难界定,所以相关的诉讼成本和执法成本都会很高,这也造成了展览设计抄袭模仿行为屡禁不止的局面。 所以说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单盯着参展产品一方面,还应包括会展主题及展览设计这两个方面,这样的保护才算是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当然,这些都需要在法律法规上进行完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