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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应走出福利误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10:19 时代商报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副会长王元慎日前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上透露,目前一些地方逐步开始了公务用车改革的试点,改革的目的是解决超编制和超标准配车、运营成本高、行政成本开支过大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基本思路是自下而上,改革到厅局级领导干部,厅局级及以下的干部将可能取消专用公务车。

  资料表明,在“八五”期间,全国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GDP的增长
速度。据保守统计,我国公车目前已达300万辆,每年用在公车上的开支达3000亿元。全国公车消费已经成为财政不堪其重的大包袱。社会用轿车每万公里的运输成本为8215.4元,而党政机关的公车相应成本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工作效率为公车的5倍,可运输成本仅为公车的13.5%。公车消费成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黑洞,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在某些地方公务车的使用,公务占1/3,干部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公车不“公”日益严重。

  公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解决超编制和超标准配车、运营成本高、行政成本开支过大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而言之,是要解决公车配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本来,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省部级以上干部可以配备专用公用车,其他职务干部不专门配备公车,而只派用公用车。因此严格地讲,公用专车是只有省部级以上干部才能享受的“待遇”,而不是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可以领取的“福利”。在政治学上,“待遇”与“福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待遇”只供少数人专享,“福利”则人人有份,未经合法程序,将少数人的“待遇”扩大到多数人而成为“福利”,其合法性大成问题。不少地方的一般干部如处长、副处长、科长均配有专车,其基本的逻辑出发点,就是把原本只具有“待遇”意义的专车当成了“福利”。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误区。

  现行公车制度既已走入“福利误区”,那么,公车改革就应当走出这个“福利误区”,否则就有“换汤不换药”之嫌。然而,按照一些设计者的方案,取消厅局级及以下干部专车后,将按干部级别高低发放相应档次的交通补助(如一般科员每月300-500元,处级干部每月1300-1800元,局级干部每月2500-3000元),或按相应优惠额度将公车“卖”给干部,其实都相当于还是把公车作为一种“福利”在干部中进行分配,与按级别高低给干部配备不同档次的专车并无根本的不同。按说公车作为办理公务的工具,只与

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及其公务交通消费的多少有关,而与公务员的职务高低无关,最科学而公正的补助办法,就是按公务员的公务交通消费实报实销。如果按照级别高低发放交通补助,局长每月的3000元可能只需要花一小半,另一大半将成为他的工资,普通科员如果要经常外出公干,300元车补可能远远不够,不得不动用自己的工资予以弥补。这样的改革,其正当性也是大成问题的。

  只有走出“福利误区”,公车改革才算实践了“改革”的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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