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就可以摆平 岂能让富人拥有超生特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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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15:47 舜网-济南时报 | |||||||||
□张魁兴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已经施行了30多年,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层的日益细化,超生现象也在发生新的变化,现在城市的富人阶层中出现了“超生新贵”(11月6日《江南时报》)。
计划生育在我国是一项基本国策,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就是说,即使缴得起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也不允许生育二胎,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在计划生育上升到法律高度的今天,如果超生成为富人阶层的特权,必将导致新的不公,更容易让人产生用钱可以摆平法律的错觉,更容易激化贫富之间的矛盾,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对于违法生育二胎的公民,《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仅此而已。这根本无法达到限制富人违法生育的目的,而恰恰是给富人一个法律空子可钻。对于要生育二胎的富人而言,区区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不过是“毛毛雨”。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平安无事,二胎岂不成了“商品”,有钱就可买到?违法了,有钱就可以摆平,这负的是什么“法律责任”,法律的尊严在哪里?试想,富人可以用钱买到二胎三胎,那《计划生育法》岂不成了穷人、公职人员和“有单位”人员的法律?这样的法律还能让人敬畏吗? 富人想生就能拿到准生证,说明以目前的罚款或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管理方式无法达到让富人也计划生育的目的。因此,要让富人也计划生育就应多管齐下,既要有经济处罚,也要有针对性地改革相关法规,增加相应的法律制裁手段。总之,不能让富人成为《计划生育法》的“例外”。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