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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用所谓国家金融机密来剥夺存款人的知情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14: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黄玫 吴俊

  11月3日,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越秀区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骗贷案一审宣判,多家媒体记者前往旁听,却遭到了该行工作人员的阻挠。事实上,银行工作人员以“影响金融稳定”、“银行机密”为由封锁信息并非首例。然而,在银行改革逐步深化的同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也应该成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为贸然发放贷款给一名“老板”导致贷款无法归还,36岁的副行长陈向群不得不一次又一次采取虚假担保手段骗贷填补漏洞。据检察机关指控,陈向群等人4次采取虚假担保手段向光大越秀支行骗取贷款数千万元。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在法院进行宣判的同时,银行的工作人员与多家媒体记者却在庭外进行了“斗争”。尽管多名记者办了旁听证,但因为数名光大银行的男性员工堵在法庭门口横加阻挠,最终没有一名记者能进入法庭旁听。一名自称是光大广州分行某经理的人声称此案“事关重大,不能报道”。在此过程中,多名记者与银行员工发生语言及肢体冲突。庭审结束后,多家媒体记者接到电话,要求记者对此案不予报道或至少“不点名”。宣判当天,光大广州分行甚至派出专门人员,前往广州各大媒体进行公关。如此遮遮掩掩,讳莫如深,实属罕见。

  广州几大媒体记者得出一致评价:但凡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大都弄得格外“紧张”。一位长期关注金融案件的律师说,金融界至今没有真正走向市场化,一些事情总是弄得神神秘秘,殊不知,正是这种“神秘主义”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腐败分子不喜欢“阳光”,他们喜欢用神秘的“国家金融机密”剥夺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掩盖自己的私人利益。

  近年来,银行业案件频发,与上述“金融神秘主义”难脱关系。

银行改革的步伐在加快,交行、建行相继在境外成功上市。在引入外资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制度,其中也应该包括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银行要对投资者负责,更要对社会公众负责,当然不能简单地以“影响金融稳定”为由,剥夺公民的知情权,拒绝社会力量的监督。

  记者从

银监会了解到,为了破除这种“金融神秘主义”,我国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倡导“阳光金融”,进一步扩大城市
商业银行
信息披露试点行范围,在原32家试点行的基础上,今年将再增加38家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信息披露试点行。但愿,通往“阳光金融”的道路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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