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破产应当慎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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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14:13 红网 | |||||||||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3日在北京提出,当前需要研究建立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制度,以改变中国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倒闭后个人存款绝大部分由国家偿付的现状。(11月4日潇湘晨报) 从理论上讲,作为市场主体的银行,同样应该优胜劣汰,以建立健全更具竞争能力的银行体系,从而促进中国经济更加健康地发展。但是,从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提出
之所以要慎提银行破产,主要是其根本还无法适应市场竞争:一是国内商业银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长期的公有制所带来的惯性和弊端还严重存在,银行还是基本上按行政机关的模式在管理,干部还是套用行政级别。二是行政对银行的干预依然存在,而且长期干预带来的严重后果依然没有消除,如果让其走向市场,无疑是把各级政府造成的包袱转嫁给老百姓。三是银行监管水平还有待加强,从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地发生的一些干部携巨资到境外赌博,巨大资金流失,监管部门居然一无所知,一旦放开不堪设想。其四是信息披露水平不高,我们对银行的舆论监督不够,银行的信息披露也不透明。其五是社会信用环境也存在问题。 可以说银行存在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问题,很大程度是历史形成的惯性。不认真把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问题解决好,匆忙把银行推向市场,无疑会造成十分严重的问题,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从而最终影响经济的稳定。再说,在这种情况下,推出银行破产,无疑是把历史原因产生的问题,要老百姓来买单,也不公平。从长远来看,建立银行破产制无疑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是当前来讲,关键是推进银行的内部改革,建立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主体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张之俭)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