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必须来去有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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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2:47 东方早报 | |||||||||
在“以人为本”发展观的指导下,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而不是容忍教育领域“贫富差距”的继续加大。在目前无法一次性取消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的现实下,政府部门应该探索一条新的监督路径,从规范开始,并进而合理使用这些收费,最终达到取消的目的。 首先,主管部门应该在使教育成本透明化、公开化的前提下,召开听证会,对借读费
其次,对于这笔巨额的费用,不应完全由学校支配,而应由政府统一支配、专款专用,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改变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现状,扶持薄弱学校的发展,使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尽快地提高。惟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些费用存在的土壤。否则,只是寄望于通过硬性的规定遏制择校歪风,其效果恐怕难如人愿。江淮晨报社杨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