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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竞标为何出现劣胜优汰现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1:01 中国经济周刊

  “工程上马,官员下马”。这已成为当下人们习惯了的现象,一项项工程的招标、竞标以及施工为何容易蕴藏不明交易?“豆腐渣”工程的逐一显现更应让人意识到工程竞标市场中效率是目的,而公平是保证目的手段。

  ★文/刘秋志

  从7月1日起,北京奥运工程开始施行工程竞标不再设底价,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一举措将为奥运工程透明、公开、公平,避免暗箱操作、滋生腐败现象提供依据。

  效率与公平如何统一,一直是工程竞标市场头疼的事。在计划经济时期,工程项目都是由上级指定安排给国营企业施工的,不存在招投标。进入市场经济后,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原有的保护关系,企业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其施工任务必须通过市场竞争取得。

  僧多粥少 天平易失衡

  目前国家出台的招投标制度,实质是蕴含着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的。招投标给予了施工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两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招投标制度确保建设单位能以最“省”的资金建成投资项目,而施工企业通过竞争,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其内部效率,从而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然而,工程承包含合同却不可能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不可能都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如路桥工程建设合同,由于绝大部分建设是政府部门规划投资建设的(即使有的工程以企业的身份投资),合同的一方必然都体现有“官方”的味道,加上现行的工程市场是僧多粥少,工程项目不怕没人做,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动权掌握在建设单位的手中,因此在招投标中经常出现一些令施工单位不得不忍痛接受的“公平”规则。

  再加上建设单位对标底的掌握,严重遏制了竞争的全面性,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而由于传统造价管理模式下的定额项目和水平总是与市场相脱节,远远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建筑产品的市场价和企业真正的竞争水平,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不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还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林林总总的不公平规则

  经评审低价中标。现在的工程招标,基本上是实行经评审低价中标,即以报价最低者中标。低价中标的规则,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在投标中竞相压低报价,而且压价现象愈演愈烈,压价20%的很普遍,有的甚至超过40%。并不能说这是施工企业对成本、利润缺乏科学、缜密的分析和预测,盲目的压价,而是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上规则使然,为了中标,大部分施工企业可以说是不得以而为之。同时评审标价给当权者相当大的灵活性,你报低价有可能不中标,他中标并不一定最低价,要想中标施工企业还必须超越招投标规则以外的因素。

  主材价格的大幅上涨,不调增合同价。不少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先行规定,即使主材大幅调价,也不调整合同价。但在现今的市场行情下,主材价格大幅下调的可能性不大,主材价格基本是稳步攀升的(如2003年和2004年钢材、水泥价均上涨40%以上),所以,这一条规则无形中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要求缴纳高额履约保证金。工程项目在中标后,中标单位均被要求提供履约担保。这原本是建设单位正常的风险范围,但多数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提供正常的银行履约保函以外,还要缴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且有的保证金比例高达合同价的20%乃至30%之多,这直接导致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也大大增加施工企业的利息负担,此外还有要求施工企业变相垫资等意味。

  签订施工合同前建设单位都要求增加招标文件以外的条款。如资金不能外拨、要求在施工单位银行帐号增加印鉴、指定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对施工单位的整个企业协调管理产生诸多不便。

  违约责任含糊。多数施工建设合同对建设单位违约没有明确责任,对施工企业则非常具体明确,且惩罚条款严厉。如对施工企业人员、设备没到位就要重罚,而对建设单位拖延拨款、征地拆迁、青苗等补偿没到位而影响施工以及工程变更设计项目确认计价不及时等,没有明确条款约束,甚至经常拖而不办。

  低价竞争酿“豆腐渣”工程

  不公平规则存在巨大的危害性。最直接的就是影响工程质量。无论是低价中标或是不调整合同价,还是缴纳高额保证金,其实就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利益的分配,也可以说就是将施工企业的一部分利润让出,划让建设单位,这也是当今较为时尚的一种做法——让利,建设单位则体现出投资的效率。但是,当该工程项目的全部利润都不够“让”时,那么施工单位就需要“割肉”了。而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其经营目的是为了盈利,如果接连亏损,企业将会无法生存。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首先会尽可能的压缩工程间接成本,如果这样还不足以弥补亏损时,就可能促使施工单位在工程直接成本上做手脚,也就导致了偷工减料等等现象的发生。而偷工减料直接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甚至会形成“豆腐渣”工程。当然,不可否认有相当部分豆腐渣工程是由于施工企业或包工头受利益驱使,为谋取暴利而造成的,但同样,不正常的低价是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的,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花了钱却无法使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使用价值,甚至是“豆腐渣”工程,那么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率又从何体现呢?

  低价中标,主材价格上涨的风险以及高额的保证金,使得企业的成本压力大大增加,当通过加强管理、内部增效无法化解亏损时,为了自身的生存,就逼使企业只能从偷工减料和争取额外的变更、索赔加以补偿。而偷工减料需绕过监理、业主的监管,额外的变更、索赔也要经过监理、业主的审核、批复,所以企业就要按“行情”跑关系、上下疏通,打通监理和业主的环节,这样腐败行为滋生了。

  工程投标本应该是各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价格只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但是,由于现在参与投标的企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相当一部分的皮包公司、私人队伍挂靠大企业后也加入其中,他们借助低价中标的规则和跑关系的优势,致使工程投标演变为关系和价格的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种种不公平只会制约企业的正常发展,最终会导致“劣胜优汰”。由于正规的施工企业有较为固定的管理费用(包括承担离退人员费用),成本压力比皮包公司、私人队伍大,在低价竞争中已先输一筹,如果在施工中没有偷工减料或是被索取额外的变更、索赔,那么可以说在目前低价中标的市场形势下,正规施工企业根本竞争不过那些杂牌军,任由这种局势的发展,最终必定会导致正规施工企业的消亡。目前部分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开始“卖牌”维续“发展”。

  不难看出,在工程竞标市场,效率是企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平是效率的前提和保证,没有公平,效率是暂时的、低效的、甚至是不可靠的。

  制度层面要规范

  现实情况下,如何坚持公平?目前建设项目基本上采用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管理,但各地政府及项目管理人员怕承担责任,在拟订工程招标文件时,将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删除,而对施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加重,有必要将FIDIC条款项中业主、监理、承包商各自和权益义务还原。

  另外,规范工程招标投标主场,消除标价评审的不规范操作。加强投标企业资质、资格的审查,以制止恶性的价格竞争。同时,加强标价评审的监管,加大对腐败问题的处罚力度,净化建筑市场,消除标价评审灵活性,真正实现工程竞标市场的公平,施工企业自觉抵制卖牌挂靠围标实现甲乙双方效率双赢。

  还要制订统一的起跑线。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国有老施工企业负担沉重,无法与新成立企业、民营企业、现役军工施工单位等到相比。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尽快推广制造费用投标法,即将有关建造工程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投标,将建造工程以外的费用如劳保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按各施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分级,按其承担社会责任大小计提费用。此种办法已在有关地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项目开始施行,效果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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