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达公司的成立对我国金融改革到底意味着什么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18:31 南方周末 | |||||||||
彭兴韵 处置不良再贷款的根本出路应当是截断新的不良再贷款的产生,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对所有问题金融机构都发放再贷款予以救助 中国人民银行将在本月中下旬出资设立第五大资产管理公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
再贷款在我国由来已久,自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央银行体制诞生之日起,就有了再贷款。通俗地说,再贷款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1998年以前,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兼具宏观调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职能。 1998年后,再贷款从原来的信贷控制为主的职能转向了金融稳定的职能。换言之,现在的再贷款更多的是体现了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角色。所谓“最后贷款人”,就是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困境时,中央银行对其发放贷款,帮助它渡过难关。这是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一项普遍职能。 截至2005年5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余额达到了18755亿元,在近1.9万亿元的再贷款中,有多少成了央行的不良再贷款,人们无从知晓,但不良再贷款率可能不低,这已是人们心照不宣的共识。 或许,正是在不良再贷款的压力之下,央行才促成了汇达公司的问世。那么,汇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对我国的金融改革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虽然表面上看,汇达只是为了替央行清收不良再贷款而设立的,但由于汇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背景及其目标的特殊性,它将对我国的金融改革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汇达可能会对现有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产生重要影响。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总共只获得了400亿元的资本,央行对其发放了5500亿元的再贷款。汇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都是汇达的债务人,因此,汇达资产可能会以债权人的身份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干预。 其次,由于央行还持有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汇达资产在清收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会以债权人的身份对此类金融机构行使债权人表决权,对它们进行各方面的干预。这样,以管理央行不良再贷款而设的汇达资产就可能成了个变相的监管机构。 汇达资产管理公司能否充当好央行不良再贷款的管家,收回中央银行的不良再贷款,是另一个问题。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的借款者为工商企业不同,中央银行的不良再贷款的借款者主要是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和证券公司等。汇达资产管理公司该如何处置这些不良再贷款呢? 选择之一,借鉴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债转股,即将这些再贷款转化为对相应金融机构的股权。如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所有权又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被强化了。如是处置不良再贷款,又何须再成立一个汇达资产,何不直接划转到汇金公司的账下?如果的确如此,那这恐怕会是一条反市场化的道路。 选择之二,通过拍卖等多种方式出售不良再贷款金融机构的资产来回收不良再贷款。这种方式能够收回多少不良再贷款呢?答案恐怕并不令人兴奋。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央行的再贷款越来越多地被用于“救急”与“救火”,例如,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本身就是不良资产,汇达资产来拍卖这些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又能高出多少呢?另外,再贷款的获得者更多地是把央行的再贷款当做一种补贴,而非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借贷关系,还贷的意愿本来就不强。因此,希望尽快处置完不良再贷款———如果同时要求回收率较高的话———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梦想罢了。 因此,处置不良再贷款的根本出路还应当截断新的不良再贷款的产生。由于再贷款具有“公共资金”的性质,不良再贷款的产生又是内生和必然的。因此,出路在于,应当对央行再贷款的发放有所约束,不能对所有问题金融机构都发放再贷款予以救助。我们应当在再贷款救助之外寻求更好的金融稳定机制,其基本原则就是确立收益的分享与损失的承担主体一致原则。 具体而言,首先是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商业银行缴纳的存款保险来对陷入困境的商业银行的存款者提供保险,这也便于对资不抵债的商业银行实施市场化的破产清算机制。其次是要加快推行证券公司联合稳定基金。一旦某一家证券公司暂时性地陷入了流动性困境或市场风险暴露而遭受巨额损失,就由该联合基金来对其进行救助,而不必需要中央银行发放再贷款或者由汇金公司注资。当然,信托投资公司也应当设立类似的稳定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