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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国资代表要有代表国有资产的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17:08 上海国资

  袁恩桢/文

  多年来,社会上流行着一种说法:国有企业之所以缺少效益,是因为产权关系不清。我不赞赏那种认为唯有私有产权才可能产权清晰的“唯私论”观点,不过,在公有制的前提下,确实存在影响企业效率的产权不清晰问题。其中的突出问题是,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能拥有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完全权利,从而使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执行过程
中大打折扣。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设计,企业治理结构是由董事会、监事会与总经理三套班子组成,其中董事会是由股东与产权代表组成,是企业的决策班子。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面对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与供求关系的迅速变化,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及时性,就成了企业能否迅速发展甚至是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而这就决定了董事会独立决策的重要性。

  可是,我们的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的国资代表与董事会,似乎不完全拥有自主决策的巨大权利,来自政府的掣肘仍然很多。其主要原因,还是对派遣的国有资产代表不完全放心,总担心国资代表一进入企业担任了董事长,就会站在企业的立场与政府博弈,甚至出现内部人控制情况,而现实生活中也确实不乏企业内部人控制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例。

  既要派遣国有资产代表,又对所派遣的国资代表不完全放心,常常干预其经营特别是发展的决策,是改制后大批国有企业仍缺活力,而难以与非公企业竞争的主要原因。古训中尚有“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这一条。市场经济是一种现代的激烈搏杀的经济战场,我们为什么不能对国资代表充分放手呢?

  当然,监督是现代企业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所以公司中设有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制度,有国资委从上到下的监督,还有来自各种社会监督体系的监督,包括对国资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的监督约束。不过,内外监督,包括政府或国资委的监督,也只能限于监督,而绝不能像传统体制那样干预甚至代替董事会与国资代表去进行决策。

  讲到底,在放手让董事会与国资代表进行独立决策后,即使企业中出现了一些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并因此而造成国有资产的一些流失,那也必然是企业中的少数,而多数企业将会因自主决策而充满活力。反之,如果我们对自己派出的国资代表没有充分信任,对企业的决策横加干预,那么,显性的国有资产流失可能被控制了,但由于企业失去活力与效益所造成的国有资产大量隐性流失,恐怕要大大高于国资代表权力到位时所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常识。

  市场经济是企业自主体自由运作的经济,市场经济的活力也是以企业的充分自主为基础。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使我们的国有企业一个个成为充分自主的市场经济主体,包括其产权代表在企业中要拥有充分决策权力,或者说企业董事会必须拥有充分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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