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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休假不必秋后算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9:21 中国经济时报

  北京评论 杨耕身

  据7月19日《新京报》报道,北京市日前下发《关于在本市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部分工业企业停工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约5000家企业在7月18日至8月14日期间安排职工停工休假。另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05年夏季电力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工业企业安排职工停工休假,视同企业本年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可以自9月1日起,每周
安排1天公休,6天工作以折抵集中休息的时间。

  灾难性酷热天气已经使我们面临一场严重的公共安全危机,也同样考验着政府和社会的应急保障能力。尽管我不尽认同,对职工进行停工休假,是出于“电力迎峰度夏”或“电力需求管理”的需要——这是一个必须明确的观念,就是高温休假应成为劳动者的一项权益。但无论如何,在这个夏季,北京部分工业企业的劳动者将有望享受到一片制度关怀的绿荫,确是事实。那么我所感到疑虑的只是:高温休假是否必须“秋后算帐”?

  “企业可以自9月1日起,每周安排1天公休,6天工作以折抵集中休息的时间”这一规定,换言之就是,高温休假只是职工向企业“暂借”来的,职工在夏季因高温停工的时间,待秋季到来后再偿还给企业。“折抵”二字,不仅使“在集中休假期间不得减少职工工资收入”显得虚假(想来想去,这无非是“提前拿薪,事后补工”的思路),也不具有“高温补助”之意义,更使得劳动者高温休假的权益大打折扣,甚至是遭到完全回避。

  一个最简单的类比是,《劳动法》或《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女职工产假做出了规定,但从来不曾要求女职工在产假过后以休息日“折抵”产假时间。这样的类比并无不妥——假如我们能够承认,劳动者高温休假与妇女产假制度一样,都是劳动者应得的权益的话。那么,北京市对高温休假的“秋后算账”让我们所能感受到的,有多少是对劳动者高温休假权益的确立与尊重呢,又有多少是对安全文化的建树呢?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而现实的悖论却是,尽管有关劳动者高温休假的话题,在每一个夏天来到之时,都在接受着翻晒与炙烤,但真正以权益视角来看待高温休假,将高温休假作为劳动者避免在危险环境中工作的权利内容之一,却仍没能成为“共识”。

  “体面的工作必须是安全的工作。”这是国际劳工组织始终遵循的理念。去年9月,国际劳工组织东亚地区负责人在第二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上致辞时,鉴于一部分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经常处于危险之中,呼吁各国“弘扬工作场所的安全文化”。但显然,“秋后算帐”以及出于“电力迎峰度夏”之需而推行的停工休假制度,并不具有倡行或传播安全文化的内在价值。

  高温的灾难已是不言而喻,以人为本的理念也需要我们重新审视高温天气下,一个血肉之躯所能承受的极限。但是,如果在立法以及公共管理的层面上,仍不能真正从权益的角度来看待劳动者的高温休假,则所有貌似人性化的措施可能都不会带来任何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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