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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保障公民参与决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2:08 人民政协报

    记者/韩辉

  公示,确保最大多数人参与2005年7月3日,四川省林业厅发出公示,就四川某电力开发公司拟在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建水电站事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3日,并承诺向社会公开公示结果。四川省林业厅的这一决定,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积极响应,结果显示,60%的公众反对修建水电站,主张环保的声音占了上风

  尽管目前项目的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电站建设和营运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但四川省林业局在决策前依然进行了公示。四川省林业厅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贡嘎山自然保护区的地理位置十分特殊,生态脆弱,因此林业部门对开发企业申报的这个项目十分慎重。尽管该意向项目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属于可以修建范围,但为了使决策更加科学,避免项目上马给保护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林业部门还是慎重地进行了这次公示。

  据介绍,早在今年5月中旬,四川省林业厅就接到了开发单位递交的申请及有关评价机构提供的自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随后在5月26日,四川省林业厅立即组织了20多名林业、环保、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论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这位负责人表示,四川省林业厅将根据公众反馈,对项目进行进一步分析,并报国家林业局,由国家林业局做出最终决定。

  计划修建在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水电站工程最早在2003年就被媒体曝光,曾被舆论痛批为为追求眼前利益不惜牺牲环境的典型,工程被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拷问之下。此后由于没有有效的机制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令有关部门难以决策,工程处于上下两难的境地。四川省林业厅向全社会公示的做法为公众对重大决策发表意见提供了有效机制。

  四川省林业厅的做法被认为是体现了尊重保护公共利益的负责任之举,一时好评如潮。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指出,公示体现了林业部门在做出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之前的高度负责态度,是政府决策机制上的进步。公众的积极参与也体现了公民民主参与、维护公共利益的自觉。面向公众公示,政府决策者可以征求更多的意见,公众也可以更加知情,这样做出的决策更能体现对公众利益的保护。

  听证会,扩大公民参与领域与公示制度相呼应的公民维护自身利益的制度是听证会制度。进入2005年,随着圆明园听证会的召开所产生的巨大社会影响力,公众再次对听证会制度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景充满期待。

  价格决策是听政会制度最早发挥作用的领域,是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消费者直接参与定价的重要形式。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实行听证会制度,吸收申报方的对立面、有关用户或供货户和消费者参加,沟通经营者与消费者,使价格决策形成多方制约的格局,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全面性,减少盲目性、片面性,使定价更加符合实际。通过召开听政会,政府部门在制定铁路票价、电信资费、民航机票价格政策时得以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

  在政治领域,特别是立法领域,听政制度也越来越多地被采用。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修订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开了我国地方立法史上的先河。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正式明确了立法听证会的法律地位。至此,立法听证会开始纳入各级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立法听证会将立法的民主性增强,能减少新的法律法规实施的阻力,提高政府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同时激发市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政府政策法规制定的透明度,使法律的实施效果更好。

  2005年4月13日,由国家环保局主持召集的圆明园环境评价听证会所引起的巨大反响和公众参与热情,则标志着听证会制度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听证会正在日益成为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的方式和手段。

  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公示制度的出现和听证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公众参与社会事务、发表意见、维护权益提供了舞台,同时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的过程中也能够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使决策更科学,更能维护人民的利益,而在这一过程中的官民互动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催化剂。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对完善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机制都十分关注。

  著名法学家周汉华教授指出,在完善机制的过程中要注意决策民主化与民主的区别。他指出,无论是公示制度还是听证会,都仅仅是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尽管两者都体现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但是,两者本身并不等同于民主。民主是建立在一人一票、机会均等、多数决定原则之上的决策程序,而公示和听证只是政府机关决策前的一种征求意见程序,因此,它们的运作过程与民主的运作过程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以听证会为例,民主决策过程由投票产生代表,每名代表有同样的投票权,而听证会的参加人由政府机关选择,参加人以其专业知识而不是投票权影响决策;民主必须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决策,而听证会完全有可能采纳少数派的意见。这样,听证会的参加人构成及其专业素质对于听证会的成功与否就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以摇号、抓阄、抽签或者选举等“民主”方式选择听证会的参加人,首先就是对听证会程序与民主程序的一种误读和错误嫁接。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力平则强调在决策过程中重视尊重与吸纳反对意见。他指出,尊重与吸纳反对意见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而且也易于群众理解和接受,保证了政策执行的效果;听证会总有反对意见。经过听证程序表达的反对意见,是必须尊重的,这是听证会制度公共表达机制的完整性与民主性所要求的。

  孙力平指出,在党和政府决策领域,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适应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要求,树立以参与、回应、互动为核心的新的决策理念,实践以科学理性、平等协商、利益协调为特征的新的决策模式,逐步在形成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双向互动的利益表达与决定机制基础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决策体制,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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